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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签证申请无需向NVC提供文件原件

近期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改变了接收移民签证文件的原始性要求。截至2014年11月12日,NVC已经开始接受民事文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原件。
NVC背景
一般在移民局(USCIS)批准了I-140绿卡申请并排期到了之后,申请人想要获得绿卡就有两种途径: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并有合法身份的话,可以在境内提交I-485表格转换身份;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则需要在境外的美国领事馆进行领事程序。在这个过程中,NVC就担任着移民局与领事馆之间的协调员。在移民局批准了I-140申请后,案件会被移送给NVC,由NVC负责从申请人处收集领事程序中的签证申请费用、所需要的表格以及其他相关支持性文件。在文件齐全后,全部材料会由NVC寄送到合适的领事馆,并在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试审核。
旧规定要求向NVC提供原件
一般移民申请必须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很多,包括如出生证,结婚证,警官证,离婚法令,以及原件丢失或不存在证明等。NVC旧的规定要求申请人进行领事程序,必须提交全部支持性文件的原件,等文件齐全后,NVC会将全部文件寄送给相关的领事馆。
新规定允许提交复印件
很明显,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不愿意对外提交文件原件,一来因为有些文件比较老旧,容易破碎,二来也因为存在文件丢失的风险,三来如出生证明这类文件可能同时由于在申请不同的案件,需要同时向多个部门提供。
在新的政策规定下,NVC不再要求提交的文件的原始性。根据不同的系统要求,申请者可以或者提交文件电子版,或邮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不过在领事程序的面试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原件给面试官比对和审核。
经济担保书(Affidavit of Support)必须提供原件
上述所说的复印件的使用情况仅限于一般的民事文件。针对于I-864表格经济担保书这类移民文件,依旧要求提供原件。
结论
允许移民申请时向NVC提交复印件是一个可喜的变化,既有利于保护原件的安全性,同时也可以降低审核的困难,加快审核的速度。NVC预计此举可以帮助减少移民申请案件的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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