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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冤越深,越难纠错”的怪圈

12月15日,备受瞩目的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终于有了再审结果,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案件明显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呼格吉勒图却被草率定罪,送掉性命,这样的悲剧,揭示了刑事司法领域存在的痼疾。呼案为何会发生?无非源于四个因素——盘亘于一些办案人员脑海中的有罪推定思维、有的地方形同虚设的公检法相互制约机制、一些地方对于被刑讯逼供的漠视纵容、政绩驱动下的司法管理和司法评价模式。

呼格吉勒图的冤案终得昭雪,作为一次”迟来的正义”,它终究给蒙冤者洗刷了罪名和耻辱,也给生者带来了些许的慰藉。但纵观本案最近9年来的曲折平反路,我们很难感到欣慰,相反,在呼案本身尘埃落定之际,有必要探寻其曲折平反路背后的原因,打破”冤越深,越难纠错”的怪圈。

2005年,另案被抓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主动供述,此案系其所为。按理说,当”真凶”再现,呼案的平反应该很快在司法机关内部主动启动,可即便新华社记者多次写内参,中央领导多次批示,此案的复查一度进展缓慢。现实中,冤案纠错总是走在媒体之后,那些有着专业知识并熟悉案情内幕的当地司法人员,关键时刻当起了聋子和哑巴,类似的情节,在许多冤案纠错的过程中,都不鲜见。

呼格吉勒图案平反是否存在人为干预,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根据媒体的报道,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些疑点。例如,当2005年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4·0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莫名其妙丢失。呼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曾透露,赵志红交代自己是真凶后,当年主管呼格案的领导,曾私自提审赵志红,也没有跟领导打招呼。赵志红案自2006年开庭后,休庭达8年,虽说在司法实践中,审判超期现象比比皆是,但像赵志红案超期8年的十分罕见。

不管当事司法机关面临怎样复杂的博弈,须知道,杀错人,比纠正普通案件更难,都有违司法公正。这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的伤害也是最深的。树立司法的权威,让民众信仰法律,不但要依法纠正那些冤错案件,同时也要打破”冤越深,越难纠错”的怪圈。让正义及时抵达,不要让正义在抵达的路上浪费太多时间。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呼案平反之后,理当对当初办案的公检法全链条追责,查出冤案的真相,追究所有违法办案人员和直接领导者的法律责任。另外,相关部门还有必要彻查呼格吉勒图案平反耗时漫长的原因,查清背后是否存在非正常的人为干预因素并展开追责,并且向公众澄清具体的疑点所在,给公众一个明晰交代。追责彻底,这是对后来者最好的提醒和警示,不仅有利于防范冤案重演,也有助于打破”冤越深,越难纠错”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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