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河南固始县平安社区救助中心,没有一床完好的被子,没有一张像样的床。救助站中的两个孩子则是被长绳系在树上,在院子里玩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救助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救助站保障流浪人口的基本生活权益。而对于救助站的服务标准,《救助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以及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保障被救助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特别是”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应该给予特别照顾,这些都是《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所以,在展开社会救助活动时,不仅要保障被救助儿童能吃饱穿暖,而且还要解决他们的教育问题,这是一个儿童的基本权利,即便这孩子是智障儿童。
从维护儿童及残疾人权益的角度来看,孩子之所以被拴在树上,从表面上看是救助站工作人员不了解在社会救助中,儿童应该得到什么样的特别关怀,所以,他们不认为把智障儿童拴在树干上是对他们权益的侵犯。
虽然,把”残疾智障儿童”拴在树干上是这里的工作人员所为,但如报道所言,他们只是两名上了年纪的老人,我们不能再让他们成为社会指责的”替罪羊”。真正应对这件事情负责的是当地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地方人民政府是救助站的责任单位,招募有专业社会服务能力的工作人员,或是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基本的工作培训,是救助管理部门的基本责任。毕竟,救助站救助的是人,救助站不是饲养场,给一口食物维持他们生命的存在就算完成了任务。
《救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因而这样的问题,无疑不能用”经验不足”、”政府购买服务”这样的托词推脱。当地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站的实施单位,他们应该非常清楚救助站对被救助人的基本责任,如果一个救助站连被救助者的基本尊严都保证不了,那么无疑是相关部门的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