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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陂模式”是执法困境中的怪胎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曾经非常难管,仅东圃大马路就有2000多个走鬼档,仅去年下半年,车陂街道城管执法队就先后有近20名队员因摊贩暴力抗法而受伤。今年11月17日,车陂街在全省首创”公安+城管”为主的”天河车陂综合执法模式”。由于形成合力,短短一个月,执法效果立竿见影。(12月18日《新快报》)
长期以来,对于城市管理而言,一直都是一个难以解开的症结。肯定的说,各地频频发生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冲突,本身就说明了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权力与权利容易发生碰撞。广州市的”车陂模式”,将城管与公安两种执法力量汇聚在一起,避免了单兵作战的弊端,效果确实不错。
问题是,采取”组团执法”模式,表面上是一种创新,而实质上还是野蛮执法的延续,值得反思和警醒。仔细想想,为何之前单独依赖城管,就不能产生较好的执法效果,而扰乱城市环境的现象到处都是呢?而一旦让公安”助威”,城管的管理效果立刻彰显,马路上立刻就干干净净呢?就笔者个人感觉,公安与城管联合执法,怎么看都有点”狐假虎威”执法趋向。
应该说,对于”公安+城管”的执法模式,之所以会产生比较好的效果,并不是公众规则意识自我强化所导致的。也就是说,这种结果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于公安的忌惮,在小商贩心中有种威慑力。比如,在执法过程中,公安警车在前,城管执法车在后,小贩立刻被驱散。正因为如此,”有些小商贩不敢摆摊了”、”有些则去了其他地方”,如此来看,正是公安与城管部门联合执法产生了心理恐吓作用,最终换来了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事实上,这种执法思路,还是延续之前的暴力执法路径。只不过,”车陂模式”中的暴力,并没有表现在行为方面,而是隐含在了执法模式之中。与城管相比,公安的执法力量更加充实,在处罚的方式和力度上,城管都要逊色不少。于是,在这种执法模式下,城管犹如”小弟”,一旦无法履行管理职能,而公安”大哥”就会出手相助,迅速摆平。
其实,对于城市管理而言,不应该秉持这种执法思维。即便,这种管理模式效果不错,也应该予以摒弃。表面上,公安与城管在执法权限内各自执法,但实际上却是借助于公安之手,达到城市管理的目的。肯定的说,这种执法思路,无疑与法治本义相背离。如此的做法,也凸显出了在当前的城市管理过程中,还有很多的弊端和不足,没有找到可行的破解方法。
根本上而言,”车陂模式”不过是执法困境中的怪胎,从侧面反映出了城市管理的思路和方法依然欠缺。管理城市,需要尊重城市中每个人的想法,形成融洽和谐的管理氛围,而不是以权力恐吓和威逼他人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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