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上流传一段名为”清远初中女生竟扒光同学毒打踢下体”的视频,视频中一名未成年女生被另一女生扯掉衣裤踢打。视频引起众多网友震怒,相关微博转发和评论多达数万条,网友纷纷留言要求严惩打人者。
经广东清远佛冈县警方调查,打人者范某因怀疑黄同学背后说她坏话,便召集其他三人殴打黄同学,并拍摄视频传播到学校。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又都是女生,出手却如此狠辣,手段如此下流,令人震惊。不少网友呼吁,对未成年人犯罪也应严惩不贷。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转发微博并留言:”令人发指,应当追责!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可一味姑息!”这则微博有数千网友点赞。
对这起未成年人暴力事件,观者难免义愤填膺。可仔细想想,范某殴打黄同学的手段固然恶劣,若真要论罪的话,恐怕很难找到合适的罪名。而基于当前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适用法律,大概也很难对她”严惩不贷”。据报道,当地警方已责成家长和学校对当事人进行管理教育。这样做看上去过于”姑息”,却也符合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原则。毕竟,比起把范某关进监狱,如何挽救一个失足少女更为重要,也更加不易。
这种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精神,就是一种最小伤害原则。未成年人今后的路还长,一时失足,首先要通过说服教育,促其悔改,不能轻易地把他们推向人生的黑暗角落。当然,黄同学的家人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或要求精神赔偿,这是针对范某等打人者而言。而对于受害者黄同学,更需要有这样的保护理念与措施。遗憾的是,舆论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令人失望。
虽说相关视频呈现了黄同学被打的惨状,更能激发人们对弱者的同情以及对打人者的愤慨,但黄同学看到自己赤身裸体的画面被传播,会受到怎样的伤害?哪怕隐私部位被打了马赛克,那种身体暴露于公众面前的羞愧与无助,看了已是心疼不已,怎么还会忍心去转发?这么做,不啻于对受害者进行二次伤害。以这种形式讨论一起未成年少女被打事件,真的合适吗?
类似情形,已经不是第一次。有的媒体这么做,纯粹是为了吸引眼球。这也说明,许多人虽然拥有强烈的同情心,却不善于恰当地表达善意,甚至可能被舆论左右。如果真的是为被打女生好,网友们除了呼吁对打人者及其监护人进行惩罚、索赔外,更应该拒绝转发相关视频,对舆论的二次伤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