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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假药”法律之究拷问审批制度

12年前,陆勇确诊患上慢粒白血病,食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格列卫,一个月一盒23500元。但药价实在太贵,2004年,陆勇意外知道印度仿制格列卫一盒4000元,现每盒200元,于是自己买来吃,一头帮病友提供帮助,一头还帮着印度企业打理在华药款账户。但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近日,陆勇被捕。(12月18日《南方周末》)

从技术上讲,癌症患者一般面临着两种选择,要么服进口药或靶向药物,要么进行常规化疗。前者可以有效延缓病情发展,对身体损伤较轻,而且比如白血病患者必须服用格列卫等两种靶向药,是很多人唯一的选择,但是它的价格昂贵且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个人几乎无法承受;后者虽然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个人只是承担部分费用,但对身体的损害很大,一般人根本无力承受。也正是基于此,尽管网罗国外仿制药有假药风险,甚至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但很多人依然铤而走险。

因为对于重症患者来说,即便其违了法犯了罪,进行强制性执行也多了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与其不遗余力去强调法律的刚性与权威,频繁实施查处、打击假药制售,禁止海外代购抗癌药行为,不如改革药检药监制度,从现实的需要出发,给”救命需求”一条通道。

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格列卫和印度仿制药,价格差异如此大,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诱惑,也应当成为公共政策和行政监管的考虑范畴。在印度生产的合格仿制药,只是因为没有被审批就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假药”,为何不进行审批而放开市场?既然国际市场药品中有相对廉价、进口药入市的审批问题出在哪?重要的是,相比于化疗的花费和损害而言,为何没将靶向药物作为政策选项?种种问题都证明,网购”假药”犯罪的背后,其实都有难辞其咎的制度原罪,一方面是制度层面的缺失,比如没有将抗癌和治癌药纳入医保范畴,另一方面则是公共政策的低效。重普及轻大病,重治疗轻预防,重救病轻保健,可以说是既有医保等公共政策的最大缺陷。

产什么药由工信部管,卖多少钱由发改委管,药合不合格由食药监总局管——”九龙治水”之下,药品要么降价死,要么则是品种让人眼花缭乱。”法律到底是意在保护受害者,还是审批权”不仅是经济学家之问,更是公众之问。因为”网购假药”式犯罪,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经济和民生问题。再严格的检察官,在强调”法律应该惩治犯罪”的法定原则之时,需要面对合理性的问题;同样,密切联系民生的食药监管,若背离了规律和常识,它的法定权力和审批制度只是为造福民生设了更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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