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5日电)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宣判,台湾作家琼瑶状告「宫锁连城」侵权一案,大陆编剧于正等被告赔偿人民币500万元(约新台币2500万元)。
综合陆媒报导,琼瑶指控在湖南卫视播出的「宫锁连城」抄袭她的作品「梅花烙」。北京三中院一审宣判,编剧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5名被告停止复製、发行和传播「宫」剧,并赔偿500万元。
判决指出,于正必须在判决生效日10天之内,于新浪网、凤凰网等网站明显位置刊登致歉声明。
判决出炉后,琼瑶在另一齣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留言说,「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胜利了」!
大陆多名知名编剧也力挺琼瑶,大讚判决公正。编剧汪海林在微博上发文,认为判决打击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行为,体现阳光下的公正。
电视剧「红高粱」编剧赵冬苓也在微博上发文,认为主审法官代表大陆目前智慧财产权案审理最高水准。
于正工作室则发表声明,认为判决证据不足,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