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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保障出境探子权

中新网济南12月29日电 (曲成兰)为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山东省结合实际,制定《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归侨侨眷出境探望子女的权利,《条例》规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子女,参照已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父母的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即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不予累计。

记者29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得上述消息。

山东省侨办副主任孙西忠表示,山东作为长江以北重要的侨乡省份,对”父母探望子女享受探亲待遇”问题进行探索、尝试,顺应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新期待,定会受到广大海外侨胞和国内归侨侨眷的广泛欢迎,产生较好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

山东省侨办主任刘方会介绍了《条例》制定、施行的有关情况,他说,山东制定的《条例》共35条,涉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山东省的参政议政、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救助、出入境等多方面的权益保护,内容较为全面、丰富,规定较为具体、明确,操作性更强。《条例》在强化侨务工作基本原则,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职责义务,强化侨眷参政议政权利,明确华侨在国内的身份证明和权益保护问题,明确出境定居归侨侨眷养老金领取、回国就医、养老保险等权益等方面具有显著特点。

谈及归侨侨眷出境定居后,国内各项社会保障权益的保障问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制处处长王仲泉认为,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山东归侨侨眷出境探亲、出境定居呈上升趋势。他指出,考虑到归侨、侨眷这一群体的特殊性,《条例》为实现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作出灵活的制度安排,对归侨侨眷退休(离休)后获准出国定居的养老金如何领取、医疗待遇如何延续,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如何一次性清算并终止,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应当如何处理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记者采访了解到,山东是长江以北重要的侨乡省份,山东籍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120万人,分布在世界97个国家和地区,以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加拿大居多,在近20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了200多个同乡社团组织;山东省内归侨侨眷120万人,主要集中在烟台、威海、潍坊、临沂、日照、青岛、济南等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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