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在新闻里扎堆出现的一个话题,必然是外来务工者的”讨薪难”。今年也不例外。
2014年12月26日,北京,80多名来自山东、河北、河南、甘肃等地的外来务工者讨薪未果,夜宿在地铁2号线朝阳门站附近的一处过街地道里,等待一个说法。他们是在寒潮来袭的北京坚持下来的一批,还有近30名在20多天前和他们一起来讨薪的工友已经因为年龄过大或身体状况不佳熬不住而放弃了。在讨薪的难兄难弟里,饱受寒冷、饥饿、等待或许还算不上最为不幸,另外一些讨薪者要付出的代价是自己的生命。本月10日,多名外来务工者前往云南巧家县委讨薪,在与副县长理论时,一名讨薪者喝下农药;此后3天,河南籍女外来务工者周某在山西太原讨要薪水时与工地保安发生肢体冲突,被带回派出所后”非正常死亡”。无论是以命相搏或是在讨薪中被夺去性命,都太过凄凉。
在讨薪过程中被殴打、被囚禁、被砍伤甚至被折磨致死,都不乏案例。除了身体上的伤害,他们遭受的白眼和恶言恶语亦使其尊严被反复践踏,上述讨薪女工命丧派出所一案中,警察一到现场就说”像你们这些犯罪分子一概不能轻饶”。他们不过是希望取回自己的劳动所得,何至于如此艰难,如此惨烈?
外来务工者是毫无疑问的弱势群体,话语权小、获知信息与所得资源十分有限,几乎没有博弈能力,而本应为他们维权的工会甚至都不存在。在追索劳动报酬的正常途径里,他们成功讨薪的可能性很低。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等待调解和仲裁基本解决不了问题,而找其他部门又会遭遇”踢皮球”,在北京过道里的外来务工者就跑过劳动局、镇政府和信访办等地,报了警,还是没有得到回应。往后的法律诉讼程序,不仅成本高、时间长、程序复杂,更容易遭遇证据不足等问题,外来务工者就业途径不规范,尤其是在外来务工者聚集的建筑行业,层层转包的包工制下,74%的外来务工者都没签订劳动合同,在诉讼发生时甚至都不知道应状告何人。在正常的途径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依靠上访、跳楼、跳桥、群体性事件来”把事情闹大”,成为了近乎唯一的选择,而恰恰这样的社会性讨薪方式又能产生一定的效果,因而产生了路径依赖。
需要注意的是,纯粹指责社会性讨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将其拘留或入罪了事,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更多的关注应该放在产生如此路径依赖的原因上,并寻求解决之道。
讨薪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欠薪易。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通过,恶意欠薪入罪引来一片喝彩,但除了几个祭旗的典型案例,对于”恶意”的主观性难以判断令其效力大减,即使去年司法解释出台也无济于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减免刑责为企业主提供了太多空间。同时,曾有报告显示,外来务工者讨薪1000元的维权成本需要是920元各种花费和11-21天时间,性价比极低让一些人直接放弃追究。加之外来务工者在社会资源上的弱势很难造成大的社会影响,资方欠薪的违法成本低,外来务工者讨薪成本高,让欠薪更有恃无恐。
对于讨薪难问题,官方和民间都不乏努力,却效果不佳。官方多为”运动式清欠”,例如,2003年时任总理温家宝替一位农民讨薪,重庆曾出动武警特警帮忙讨薪,都只能在短期的个案上起到作用,不可能解决问题。而民间有律师组成免费讨薪律师团,虽有助于为讨薪者提供法律援助,但法规上的障碍仍难以逾越。
很多人倾向以外来务工者的无私奉献、血汗艰辛为其鸣不平,而其实,即使不诉诸悲情,索回自身合法劳动所得的权益理应得到保障。外来务工者的薪资,不应是”讨”回来的,甚至索回都不应成为问题,报酬的及时发放才是最终的方向。愿”讨薪”不再成为难题,愿每一个劳动者得获应有的报酬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