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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男友”用2假房产证、户口本骗走女子9万

现年46岁的路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刑,然而出狱后,路某竟摇身一变成为”韦某”,与女子阿云谈起恋爱,在伪造了假的房产证、户口本后,路某谎称抵押房屋借钱,从阿丽那里骗走9万余元。昨日,记者从鱼峰法院获悉,路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3年10月,家住柳州市区的阿云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自称韦某的中年男子,韦某在网上谈吐优雅,很会讨阿云的欢心,在几次见面后,二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2014年4月至5月期间,韦某称自己要做生意,但是资金周转不灵,希望阿云能借10万元帮他渡过”难关”。阿云原本有些犹豫,后来,韦某拿来一本户口本和房产证作为抵押。考虑到二人的关系加上有抵押,阿云将自己的9.6万元存款借给了韦某。得到借款后,韦某却不再与阿云联系,电话也关机了。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阿云开始寻找韦某,经过朋友的帮忙,韦某终于被找到。6月29日,阿云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柳州市白云路一出租屋内抓到诈骗自己的韦某,公安人员出警将韦某抓获归案。

经过审讯,韦某供出其真实姓名是路某,因犯赌博罪、招摇撞骗罪,于2001年9月15日被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5年10月8日因患病保外就医;因犯诈骗罪,于2006年12月12日被融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路某称,其抵押给阿云的房产证和户口本均是伪造的,而骗得的9.6万元均被其挥霍。

今年10月,路某被公诉机关起诉至鱼峰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谈恋爱之名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路某有前科,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南国今报)

【小贴士】

随着网络的普及,不少人通过网络交友,然而,网络平台也成为了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新平台,缺乏防范意识和能力的人群,往往容易成为不法侵害的对象。此案警示公众,网络交友要谨慎,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和女性,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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