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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儿子”,情、法可相容?

广西宜州,一男子在城北饮酒至深夜,醉倒不省人事,其7岁的儿子穿着棉拖鞋、开着三轮车前往将他运回,来回20多公里,无比娴熟淡定,一时被网友誉为”中国好儿子”。(1月8日《广州日报》)

如果不是网络热传,加之权威媒体刊载,笔者真不敢相信还有这种事情发生。

7岁,在很多孩子还是撒桥的年龄,放学上学还要父母接送,这个孩子却过早地承担起家庭的重担。我们不知道他的母亲在哪,父亲是不是经常性的酩酊大醉,但从其娴熟淡定的驾车动作来看,显然不是第一次。我们也不知道这位父亲醒来之后有何感想,是对着孩子哈哈一笑还是内疚和后怕?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这是许多网友的概叹,虽然七岁孩子开三轮车属于个案,但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家庭的孩子比许多孩子”能干”确是不争的事实。这里有”天然条件”的欠缺,比如父母外出打工,孩子少人呵护,只得自己照顾自己,但也有父母的严重失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父母是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这是国家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监护人进行的法律约束。可是这个烂醉的父亲却将年幼的孩子扔在家里不管,反而是儿子深夜驱车20多公里将其接回,这种行为不仅是父子”位置”的颠倒,也是情感的倒错,更是对法律的无视。

倘若说父子关系还是网友揣测,但孩子开电动三轮车却有图片为证。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不允许儿童驾驶车辆并上路行驶,这是确保公共交通安全的底线。可是这个孩子不仅风驰电掣地独自驾驶,而且还长达20多公里,孩子小不懂事,但在这么长的路途中,就没有一个人(包括拍照者)发现和劝阻吗?又是谁教他、放任他开车的?这次孩子是幸运的,下一次是否还会依然如故?明明是一个严重违法的事件,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何以被”中国好儿子”的赞美淹没?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都要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 深夜、儿童、棉拖、醉父组成怪异的画面,”中国好儿子”令家庭伦理和法规蒙羞。俗话说,有图有真相,有关部门面对这些网络热图要追出后面的真相,如若是有些人故意制造假新闻,要对始作俑者施以警诫和处罚,莫让博取眼球的”桥段”扰乱视听。如若是半真半假,以讹传讹,则要澄清真相,以免混淆是非。如若情况属实,相关部门要紧急跟进,调查孩子的家庭现状和父母的监管之责,对当事人开展交通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制教育,对不履行儿童抚养、监管责任的家长依法处置,对缺乏家庭关爱的孩子予以救济和帮扶,而不能做一个虚妄抒情的旁观者,任”中国好儿子”在法制和情理的谬误区越驶越远,直至无法回头。(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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