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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泽求“自保”为何只能徒劳

被反腐重拳击中的”新年第一虎”、原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在最近持续成为舆论焦点:比如所谓神奇的”杨氏定律”,比如与”大老虎”的瓜葛,比如80后”红颜知己”倩影闪烁……归集所有情节,或编纂一部生动的贪官传记。

也许,杨卫泽与其他”苍蝇”、”老虎”相比,并未有特别之处。其所深陷的腐败泥潭,也无非是权力、金钱、女色等构筑而成。不过,杨卫泽在落马前的一系列”求自保”动作,却别有意味。

《新京报》梳理了杨卫泽主政南京最后300天里的各种”努力”:比如以”超常规”的方式拥护反腐,比如批评落马市长季建业主导的雨污分流工程是”民怨工程”,比如全力投入南京青奥会……而这些所有的勤政表现,最终都印证了,它不过是迟到的补救,是在挣扎”自保”。

很显然,党纪国法只论是非。杨卫泽涉嫌违纪违法,即便是有再多的功劳,也无法弥补其贪腐的罪过。而所有的求”自保”,最终只能是一场徒劳——法治的社会里,是非不再与功过混淆。劳苦功高,并不是官员们贪腐享乐的资本,也无法成为与党纪国法讨价议价的砝码。因此,杨卫泽最后的拯救之路,显然是找错了方向。

在不少落马贪官的忏悔录中,我们都能看见自我表功的痕迹。此举的目的,无非是想向公众宣示:他们虽然是贪官,但同时也是能吏,试图稀释自己的罪过,以博得舆论的同情。很显然,这样的忏悔,最终都无法获得法律的宽恕以及民众的谅解。

此前,”宁要有为的贪官,不要无为的清官”的观点曾引发争议。而杨卫泽努力建功立业求”自保”徒劳的结果,最终证实了这种观点是伪命题。贪官清官,由法纪来评判;而能吏庸官,则由民众和考核机制来评定。两种评价机制,应该并行不悖,更不能混乱交错。

无论庸官还是能吏,首先应该是守法公民。官员违反了法纪,就必须接受法纪的公平处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就是为了防止权力被功劳、高位遮住了眼,忘记了守法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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