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市警察局(LAPD)警官、40岁的丹尼尔·H·淳(Daniel Hun Chun)认罪。他因一位少年亲戚成绩差和行为不端殴打他,在他的身体上留下了瘀伤和疤痕。
根据橙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淳将面临最长在监狱服刑六个月的刑期﹐以及2,000美元的罚款。
检察官说,案发时,淳没有当班。那是在去年3月13日下午4点时﹐淳与那个男孩就他的成绩差和行为问题展开了对质。在对质过程中﹐淳用家里的各种器物殴打了那个男孩的肩膀、背部和臀部。
淳的律师吉米·查(Jimmy Cha)拒绝对此案发表评论,但声称此案属个人行为。他也拒绝透露淳现在是否仍受雇于洛杉矶市警察局。
洛杉矶市警察局官员说,他们找不到丹尼尔·H·淳的纪录,而只有丹尼尔·M·淳(Daniel M. Chun)的纪录。
3月5日﹐北富乐顿司法中心(North Justice Center in Fullerton)将对淳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