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区里惠民建设的体育场馆,却将个人健身爱好者挡在门外,真是不理解。”家住天桥区堤口路的市民刘女士对此颇有微词。据悉,位于堤口路14号的天桥体育馆建成后一直没有对个人开放,这让不少市民不解。对此,场馆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健身爱好者较难管理,场馆只接待单位组团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活动团体。(《齐鲁晚报》1月8日)
据悉,于2008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的天桥体育馆,目前是一所非营利性的体育场馆,也是带有公益性质的免费体育场馆,这样的体育场馆,却将普通市民拒之门外,眼睁睁看着市民在场馆门外健身锻炼,既滑稽可笑,又令人不解。须知,建造这样的体育场馆,耗资巨大,只有将其充分利用起来,让市民能够进得门来健身锻炼,建馆的钱花得才不冤枉,如果将个体市民拒之门外,让体育馆常常处于闲置不用的状态,势必造成建筑资金的浪费,也造成空间、设施方面的浪费,在目前提倡节俭、反对浪费的语境之下,此举显得很不合时宜。
而更加令人不解的是,禁止散客进场馆锻炼,原因居然是”较难管理”,这就令人十分不解。管理场馆是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业务素质,不能因为”较难管理”就干脆将健身者拒之门外,如果因为较难管理就可以”闭门大吉”,那么,图书馆、阅览室、陈列馆、博物馆等等场馆都可以据此禁止人们进入,这实际上是一种惰性管理思维方式。并且相对而言,周围个体市民来场馆的机会,总要比单位组团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活动团体多得多,所以,场馆只接待单位组团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活动团体的做法,也说不过去。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成果的不断丰硕,人们有理由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而免费进入体育场馆健身,便是这种红利之一。再说这些场馆的建设与维修,所需要的资金来自政府财政支持,归根结底来自作为纳税人的广大市民,从这个角度说,市民免费进馆健身完全说得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都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提出,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这事关民众身体素质的提高,也是政府应提供的公共服务。而今年1月份,国家体育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通知要求,大型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应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可是在济南,开放时间能够达到要求的少之又少。
新闻中有个细节不得不提:外单位来借用场馆,一般是以1000元/半天的价格租赁。这不免让人们产生两点质疑:一是将个体市民拒之门外是不是为了给花钱来锻炼的人们腾地方?二是这种做法是否与”非营利性”、”公益性”、”免费”等关键词相违背?
稿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