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奥巴马去年11月20日宣布移民责任行政命令(Immigration Accountability Executive Actions),既以行政命令方式宣布对美国移民政策进行改革。此行政命令一经公布在全美引起广泛讨论,也受到共和党人的强烈反对。对于奥巴马颁布该政令是否逾越了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是否违宪的争议持续不断。在近日华府智库的一场研讨会上,两派专家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1月12日美国华府智库企业研究所(AEI)的研讨会上,美国《纽约时报》专栏作家道赛特(Ross Douthat)认为奥巴马此举与宪法不符。他表示,尽管此前也曾有美国总统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处理移民事宜,但从没有对如此大规模的非法移民实行赦令。以前的总统曾颁布行政命令,将工作许可发给有清晰定义的适当移民人群,且是在他们面对确凿回国障碍的情况下,比如战争、迫害和自然灾害。
他说:”没有任何行政命令可以与这次奥巴马的赦令规模相比较,且是在国会与公众有强烈反对意见的情况下。”
道赛特强调,行政命令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在国会与普遍公众意见相左时,总统能贯彻公众的意愿。但在去年中期选举中,奥巴马所代表的党派失利,民调也对奥巴马不利,因此很难说公众在移民改革的意愿上与奥巴马一致。
不过,布鲁金斯研究所(Brookings Institute)资深研究员、美国前总统柯林顿政策顾问盖尔斯顿(William A. Galston)则认为,移民问题也是领土主权问题的一部份,因此属于外交事务范围。外交事务就不只是国会的专利,也在总统职责范围内。所以他认为总统在移民问题上通过行政手段对抗国会并非违宪。
盖尔斯顿同时提到,美国的宪法在设计之初就是让国会和总统互相牵制,因此如果有一方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另一方就会乘虚填补权力空缺。他表示,如果国会不想看到总统一方如此活跃,就必须停止两党互相争斗导致事务无法向前推进的局面,做事应更加行之有效。
去年奥巴马行政命令公布后,美国国会共和党众议院议长博纳(John Boehner )发表声明,称奥巴马此举”不符合民主运作”。后众议院在12月4日以219票赞成、197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防止行政大赦议案”,称奥巴马此举没有法律效力。白宫对此反击说,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备忘录以及135名移民律师的联名签署信都支持总统该命令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