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外界质疑马英九两次台湾地区领导人”大选”补助款流向,台湾”内政部”今(13)日表示,”选举罢免法”自1995年施行迄今,选出的第9任至第13任领导人、副领导人当选人,皆是依政党推荐方式登记为候选人。并”依法”由推荐的政党向”中央选举委员会”领取竞选补贴费用,”并未有由候选人自行领取竞选补贴费用的情事”。
“内政部”指出,1995年因应领导人、副领导人直接民选需要所制定的”选举罢免法”,依据规定,领导人、副领导人候选人应联名登记。
至于领导人、副领导人候选人的产生,须循”政党推荐”或”联署人联署”方式产生,与其它公职人员候选人自行参选的方式不同。
针对各组候选人竞选费用的补贴,”选举罢免法”施行之初即规定,各组候选人选举得票达当选票数1/3以上者,应补贴其竞选费用。每票补贴30元新台币,但其最高额,不得超过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
同时规定,政党推荐的候选人其补贴费用,应由该推荐的政党领取。依据前述规定,依政党推荐方式产生的领导人、副领导人候选人,如选举得票达规定票数,竞选补贴费用,是由推荐的政党领取,而非由候选人自行领取。(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