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认定“毒豆芽”不影响健康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发言人1月14日回复称,经市场抽检和风险评估,即使食用样本中植物调节剂(成分为”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 及 “赤霉酸”,内地俗称“无根水”)最高残余量的“无根豆芽”也不会影响健康。
 
“无根豆芽”正逐步摆脱“毒豆芽”污名,香港特区政府已“抢先”内地一步为其安全性背书。
 
此前报道,因属性和监管不明,豆芽制发中常用的添加物“无根水”(能使豆芽增白,根须少)被认为是非法添加物,甚至是毒物。
 
重典惩治食品安全犯罪背景下,检测添加“6-苄基腺嘌呤” 被作为司法机关定罪依据。以“豆芽 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关键词在最高法主管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做检索,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期间,共有相关案件709起,918人获刑。判决书中证据多提到“豆芽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
 
而有关“毒豆芽”的报道也是频频见诸媒体,在香港亦然如此。为了解本港豆芽中植物调节剂残余情况。港府食物安全中心从本地市场抽取豆芽样本做检测,并对其中植物调节剂残余量最高的样本做风险评估,结果证明其安全性。
 
该中心发言人告诉澎湃新闻,”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 及 “赤霉酸”在香港被定义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在食物内的残余按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规定管理。而该规例附表中并未列明4-氯苯氧乙酸钠的最高残余限量/最高再残余限量,亦未给6-苄基腺嘌呤设定残留限量。
 
这意味着上述两种物质非常安全。不过港府食物安全中心此前也发布公告称,在农业中应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可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但施用时须按照优良务农规范规定,把食物中的植物调节剂残余量减至最低。”市民在食用豆芽前可先用水冲洗豆芽数次,然后放在清水中浸泡一小时。”
 
与香港特区政府将其定义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不同,”6-苄基腺嘌呤”在内地并无明确身份,在2011年以前该物质被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但此后因“无工艺添加的必要”被剔出食品添加剂名单。据原卫生部此前的信息公开申请回复,该举动并非出于安全考虑,实则重划归属,“按农业投入品管理“。这意味着,如果划拨成功,”6-苄基腺嘌呤”将被重新定义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但遗憾的是,此次重划至今未被农业部接收。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月芳此前向澎湃新闻表示,豆芽中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作用为调节豆芽生长,这是细胞分裂素的作用范畴,“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定性更科学。
 
尽管政府监管部门未有正式结论,内地科学家和地方政府却在近期纷纷为“无根豆芽”正名,并在表述中称相关添加物为“植物生长调节剂”。
 
1月13日,在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2014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上,“毒豆芽”入选2014年度12个国内最具有代表性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食品安全博士、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副主任钟凯在此次会上表示,“毒豆芽”中所含的”6-苄基腺嘌呤”按急性毒性分级属无毒,未发现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可靠证据,不会对人造成“催熟”效果。
 
而据中央电视台1月14日报道,近期,北京市网信办联合百度知道评出“2014年十大生活谣言”,毒豆芽“五毒俱全”的说法位列谣言榜第五。
 
该报道称,所谓“AB粉”、“无根粉”、“激素”等物质,使得豆芽“五毒俱全”——致癌、致畸、致儿童早熟的说法系谣言。真相是,这些物质都属于植物激素,或称植物生长调节物质,能对植物生长发育进行调节,保证稳产增产。植物激素无法对人体起作用。
 
此前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芽》(草稿)11月6日向业内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明确将“6-苄基腺嘌呤”定性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并将其列为豆芽生产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其理化指标被限定为小于等于0.2 mg/kg。
 
但该标准尚在征求意见稿中,最后需通过卫计委的食品安全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才能正式施行。
 
来源:中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