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案昨日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这种异地审理,正成为刑究贪腐要员的常态。此前,季建业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异地侦查、异地起诉、异地审判,势必给办案机关带来不少麻烦。光是徒增的司法资源耗费,就不是小数目。但在”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大原则面前,哪怕是耗费再大,通常也被认为是值得的。
异地审判被广为接受,并不妨碍我们追问一个基础性问题:为何本地审判就难以确保公正?或至少不被信任能达到公正?以季建业案为例,据公诉机关指控,季建业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32万余元。而季涉嫌犯案的时间,覆盖了从他1992年下半年担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以来,到他任吴县县委副书记、昆山市长、扬州市长、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长等职务的20余年间。虽然一些受贿情节还有待法院的裁判认定,但根据季建业的认罪已不难得出判断,这是又一个典型的”边腐边升”和”边升边腐”的标本。
而根据近段时间以来各路媒体的大起底,证实季建业的腐败行为在他任职的地方多有流传,一些腐败”事迹”甚至人尽皆知。贪腐官员要以清廉的包装骗过一两个领导干部,可能并不困难。但要骗过多地组织部门及主要领导,则不那么容易。正因为贪腐官员的”边腐边升”背后可能存在更为复杂的腐败生态圈,本地审理才不被信任。如今季建业被送上了异地的被告席,远离本地利益场的司法审判,不但有助于达成司法公正、取信于民,更有助于以季建业为突破口在其本地继续扩大反腐的成果。
可以说,在所有的腐败形态中,吏治腐败才是最大的腐败。一个官员腐败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因腐败而成为更高的官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推荐、考察、测评、提名、讨论、公示、任命等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一些地方,人事安排屡屡被异化为主要领导干部”一言堂”。这也是党内一些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的根源。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告诫各级官员,”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当”某某会””某条线””某圈子”成了气候,有的官员以自己是”谁的人”为护身符和政治本钱,由此而产生贪腐、渎职与骄奢就是必然。
中央再次提出”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这是吏治清明的迫切要求。没了”团团伙伙”,官员的贪腐真正成了个人问题,异地审判自然会回归本地审判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