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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架构调整,监管与创新待平衡

1月20日下午,银监会宣布进行机构调整,将原有27个部门分拆、合并成23个部门,包括22个行政职能机构及1个事业单位。这是银监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的首次架构大调整,但不改变编制。

或许银监会的说法还是更准确一些,此次调整不只是架构改革,也是监管转型。所谓监管转型,实则是银监会本身在分业监管的大背景下,内部功能混业化,向着混业经营的现实靠拢。

当前我国的金融业监管模式,是参照美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在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正式确立下来的,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构成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格局,而三会显然是分别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进行监管。但是,从迈入新世纪开始,尤其是近些年来,混业经营的局面已十分稳固,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业务领域不断互相渗透。以银行为例,光大、中信、平安等早已不是单一的银行,而是由保险、基金、证券、交叉性金融创新衍生工具聚合而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又如,信托的资产规模已经将近13万亿,仅次于银行业总资产,但信托此前也只是由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进行监管。所以,此前的分业监管模式显然是和混业经营现实格格不入的。

此次银监会的架构调整,最大的特点是向着功能导向型的全面监管发展。无论是按监管职责内容对各机构监管部命名,或是改造此前的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和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变为审慎规制局、现场监察局和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强调的都是功能监管的重要性。尤其是审慎规制局和现场监察局的设立,相信对英国在2008年次贷危机后撤销单一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FSA)而设立审慎监管局(PR A)与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有所借鉴,都是将监管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分离,以便对以功能为核心的监管有更精准的职责划分。当然,银监会只是金融监管机构的其中一个,而参照的是英国整个金融体系的监管格局。

而对于新兴金融机构和十分兴盛的非银金融行业,银监会此次的架构调整也有所顾及。例如,规模庞大的信托监管从非银部拆出,新设了信托监督管理部,信托监管职能早已从央行移交给银监会,但此次单独划出一个部门,足见其重视程度。而由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改造而来的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所谓”普惠”,指的是强化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其中不仅包括小贷公司,也包括风口浪尖上的P2P网贷平台。此前P2P是直接由央行监管还是银监会管一直传言纷纷,银监会此次架构调整,算是明确了自己的监管职责。虽然,在信托和小贷、P2P的领域,银监会本来就有监管责任,但以独立机构进行监管,还是清晰地传递了将其囊括入监管体系的信息。

无论是以英国整个金融业监管格局为改革参照,或是增加监管部门的数量提升监管主业的分量,或是设立单独监管机构将新兴金融机构与非银金融行业纳入囊中,当然是向着混业监管发展的进步,同时也是摆出了”划地盘”的姿态。

地盘划好,更重要的是监管能否做好。银监会此次调整明显是向着专业监管的方向走去,而互联网金融就是横亘在面前的第一个考题。目前互联网银行、P2P网贷平台均在急速发展,对于这些金融世界的新鲜事物,全球均在探索当中,不似传统金融监管可有所参照,且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有其自身的特点。如何划定审慎监管和鼓励创新的边界,期待改革后的银监会以行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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