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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反腐激三湘

2014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维护党纪国法权威,惩治腐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持续纠正”四风”,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1月22日,记者从省纪委了解到:去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2957件次,同比增长56.7%;立案10238件,同比增长39.4%,其中地厅级干部28人、县处级干部447人;结案10349件,同比增长28.6%;处分10557人,同比增长30.9%,其中地厅级干部48人、县处级干部441人。

回归各自”责任田”

2014年,”两个责任”成为”热词”,更成为湖湘大地党员干部实实在在的行动。

“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要真正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 2014年5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全省党纪条规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为党员领导干部讲授廉政党课,以行动践行”一岗双责”。

为扛起主体责任的大旗,省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促进任务落实;全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严重问题”一票否决”;修订《省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

2014年12月,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开出”责任清单”,明晰”责任边界”,更提出了”史上最严”的责任追究机制:推行”一案双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通过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地。

省纪委在调研中发现,个别市州的纪检监察机关存在工作面铺得过宽、职能泛化和主责淡化等现象,对多管的”闲事”却恋恋不舍。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狠抓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深入推进内设机构的调整。经过两轮清理,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252个锐减至15个,精简率达94%;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纪委同步加大”瘦身”力度,精简率都在90%以上。调整到位后,全省14个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共设置内设机构223个,其中执纪监督机构148个,占内设机构总数66.4%;纪检监察室78个,增加比例为143.75%;机关行政编制共965人,从事一线主业的纪检监察干部达579人,占行政编制比例为60.0%。

“打虎拍蝇”无例外

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岳辉,岳阳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韩建国,中南大学原副校长胡铁辉,省司法厅原副厅长万传友,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杨文明,慈利县原县长李军等一批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问题受到查处……2015年初,省纪委公布了一长串的”打虎”成绩单。

“反腐对象无例外,反腐范围无禁区,反腐人数无限制,反腐查处无特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要求,要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遵守铁的纪律,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省纪委坚持安全文明办案,减少案件查办的人为干扰,加快出台加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的制度文件,明确线索集体排查”3+1″模式,即:省纪委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副书记和相关纪检监察室的分管领导参与案件线索的集体排查。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严格处分决定执行,加快办案、监督、审理的工作分离,形成相互独立、制约、监督的格局,确保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必须依法依规,办案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制约在法定的范围内。全省各市州纪检监察机关也采取了相应措施,确保依法办案。

据统计,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发生在农村的案件3664件;查办发生在政法机关的案件693件;严肃查处征地拆迁、”新农合”、公路、教育、医药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2028名党员干部追究问责,其中厅级干部35人、处级干部118人。

狠刹”四风”不留情

2014年1月,有群众举报长沙烈士公园内的崇贤馆被改造成会所,高档车云集。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处了相关责任人失职渎职的问题,相关部门对会所予以关停。

“狠纠’四风’的多项举措,使违纪违规行为得以’刹车’。”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不仅在春节、国庆等重要节点,组织了作风建设明查暗访活动,还深入开展了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境外招商奢侈浪费和高消费、公款送礼、”庸懒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会所中的歪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专项整治。

2014年,全省共组织检查组、暗访组2600多个,抽调1万余人次,检查各级机关单位14000多家,政务服务窗口1400多个,就公款吃喝玩乐、违规收受节礼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暗访督查,并对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进行了督办核实。全省各级共查处公款大吃大喝违规问题29个;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510起;查处国内公款旅游问题17起,处理2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2起;查处收送节礼问题40起;查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356起;查处大办婚丧喜庆问题184个。全省各级共协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686个,处理党员干部516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63人。

纪检干部戴”紧箍”

“叫你妈快走。”面对涉案重要证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1名办案人员一边面对面谈话,一边私下通过手机传递信息。短短几字,却已”跑风漏气”涉嫌违纪。经研究决定,该办案人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委岗位。2014年12月中旬,省纪委将该案作为”人情案”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泄露案情和其他工作机密;不准对职责之内的事项推诿或拖延不办;不准利用职权违规替人办事……省纪委出台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十不准”的规定》,给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戴上了一道”紧箍”。随后出台的《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办案工作纪律》、《案件材料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岗位风险点,细化了纪律要求。

“对于为’人情案’、’关系案’大开方便之门的纪检干部,我们将坚持严查快办’零容忍’。”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12月中旬,省纪委完成了《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并将出台实施,其中就”监督工作制度”进行了明确界定:实行执纪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对可能妨碍执纪执法公正的”说情”行为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违纪违规”说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同时还拟定了《对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受理和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制度的约束带动作风的持续改进。

去年7月30日,湘潭市纪委原副科级纪检监察员金亮因挪用收缴的违纪资金36.05万被公开曝光,湘潭市纪委态度坚决,不遮掩、不回避、不护短,迅速组织力量从严查处,将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市纪委还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剖析和深刻反思。

(原标题:正风反腐激三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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