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如果一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记者获悉,《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已经正式下发,将正式实施。(2月2日《南方都市报》)
在过去相当长的岁月里,职务和职级一直是”捆绑夫妻”,官俸的多寡完全取决于”官帽”的大小。但受编制、职数等现实问题影响,绝大多数基层公务员都只能”望升兴叹”,默默在科员的职务走完职业生涯的”最后一公里”。这就等于在工资待遇方面加上了一层”天花板”,既制约了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也为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假恶丑现象平添了动力。
现如今,《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已经在吉林等多个省份正式投入运行。此规定如同一本”离婚证”,正式宣布了职务和职级这对”老夫老妻”从此劳燕分飞、各奔东西。至此,”薪涨官不升”不再是传说。这无疑是为奋战在服务第一线的基层公务员送来了福音。但在唱”赞美诗”的同时,笔者也顺带发两声”呛调”:新规定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职级”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给科员趴着走”的旧状,但其政策性红利依旧过于”袖珍”。依笔者看,给职级”松绑”或许可以更”奔放”一些。
按照新规定,职级晋升由”单恋职务一枝花”,变成了职务和任职时间”两条腿走路”。职务升迁自然不必多言,倘若升迁是件易事,国家也不会力推新规。至于任职时间这个”红圈圈”,画得也不够”圆”。具体说来,新规定要求,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晋升副科级须科员满12年,此后的正科、副处、正处三段路,每一步都需要15年之久。这就是说,1个初出茅庐的”新人”,要经历”8年之痒”和”12年之痛”,才有可能成功患上”副科病”。至于副处、正处,则分别需要50年、65年工龄。如此”高龄”,怎能不令人瞠目结舌,岂能不”对冲”政策效力?
因此,公务员职级晋升条件应该更宽松、更灵活一些。一方面,可以适度压缩”最低任职年限”,让职级”轻装上阵”,以便飞得更高、跑得更快、行得更远。另一方面,或可在工龄之外,再引入德、能、勤、绩、廉其他考评指标,变”坐等白头”为”只争朝夕”。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增强新规的”疗效”,才能让广大基层公务员更有干劲、更有盼头。
文/吴点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