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针对此前一天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郭军点名批评富士康”超时加班问题相当严重”的言论,富士康公司表示不服,公开回应称,”我们不完美,但请关注我们的进步”,并邀请全总”走基层”:”我们也请郭军先生在不断点名批评的同时,能够’走到基层’,了解企业和员工的心声,监督企业的不足,也不要忽视企业的成长和进步。”
说起来,富士康因为超时加班被点名,并不稀奇,但或许受到最近淘宝掐架工商总局的影响,富士康今年也不再沉默,选择高调回应,在承认存在员工加班的前提下,又表明了自己所面临的困难,并指责全总关于近些年富士康员工因加班自杀的结论太草率,全然一副受人欺负的委屈相。
富士康此言一出,同情声此起彼伏。确实,正如网友所说,现如今,不签合同、不缴纳保险、拖欠工资、不给加班费,这样的企业还少吗?去年借反腐取消员工正常福利者更不在少数,富士康加班还有收益,已经够得上”良心企业”了,可不是,去年重庆富士康员工因为加班太少还罢工抗议呢。也许,富士康正是吃准了员工对于”求加班”的愿望,才邀请全总”走基层”。
所以,在劳动法经常被”打白条”的现实里,棍子打到富士康屁股上,不光富士康不服,观者也难免会抱以同情,特别是,那些”劳动模范”,他们有别于常人的特点不正是以单位为家、加班加点、废寝忘食吗?但话又说回来,全总也是在维护法律的权威,为了劳动者的尊严,不能超时加班,这是法律定下的规矩,但现在,如果按全总的要求,让富士康不超时加班,估计工人不答应,但要放任超时加班,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某种意义上,这就是中国劳动者维权的困境——明知不合理,却又无法抗拒,最终只好选择接受现实。
何以如此?盖因”多劳多得”,收入主要取决于加班费,如果要想收入多一点,就不能不加班,不能不”热爱”并”拥护”加班。这么说,你可能还不明白,咱以数据说话,以201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看,大多不超过2000元,这个工资水平意味着什么,大家都很清楚,企业只要设立一个符合最低标准的硬杠杠起薪,基本工资维持或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线,然后提高加班费,员工能不热爱加班才怪!
所以,如果真要治理超时加班,站在监管者的角度,就得真正激活工资协商制度,让劳动者在工资的制定中享有话语权。可是,这个任务国家已经努力了好些年,阻力太大,至今没个结果,传说中的《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就是悬在空中落不了地!当然,这也在意料之中,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但现在,面对富士康意外叫板全总,企业如此强势和自信,某种意义上,这是劳资双方话语权的不平等现实趋于固化和板结的结果,据此可以悲催地预言,《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面临的阻力恐怕是越来越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