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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游戏币近千万 主犯领刑并处罚金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兰有斌 记者 付江)年过半百的郭文科伙同妻子和两个女儿(三人另案处理),通过注册各类棋牌游戏账号,与玩家进行虚拟游戏币买卖,从中牟利,短短9个月时间,涉案交易金额近千万元。近前,被告人郭文科被四川江油市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财物予以没收。

充当”银子商”,一家四口交易游戏币近千万

几年前,家住江油市的郭文科开始接触网络游戏,是网游的资深玩家。2012年初,嫌打工辛苦、挣钱少的郭文科干脆一头钻进了网络游戏之中。郭文科开始玩的均为大型网游,这类游戏费时费精力。玩累了,郭文科就会在网上棋牌室搓一会麻将、斗一会地主,放松放松玩游戏时高度绷紧的神经。

在网上搓麻将、斗地主,难免不带点赌博。渐渐地,郭文科从网络棋牌类游戏中发现了商机:很多棋牌游戏都要用到”银子”,而玩家直接向网站购买需要缴纳不菲的费用,而在”银子商”手里购买,则要便宜许多。郭文科决定自己充当”银子商”,利用其中的差价赚钱。

从2013年2月起,郭文科利用网络棋牌游戏的虚拟游戏币可以在玩家之间进行赠与、转让的功能,伙同妻子高某,女儿郭某、郭某某,在江油市租房作营业处所,招聘服务人员,通过在网上注册QQ、在QQ上签注可以进行游戏币充退,用于冲账时转账交易的五张银行卡账号,建立游戏玩家QQ群等方式进行宣传,招引他人从事网络棋牌赌博活动,并注册各类棋牌游戏账号,与玩家进行虚拟游戏币的买卖,从中牟利。

在与玩家进行虚拟游戏币买卖,从中牟利的同时,高某、郭某、郭某某以及聘用的服务员文某还利用自有手机的即时通讯、手机微博、收发短信、通话等功能,发布招聘服务人员信息,建立”飞五客户”QQ群,绑定进行游戏币交易转账的银行卡,招聘游戏币交易服务人员,发展”飞五游戏”赌博人员,进行游戏币买卖经营。

以营利为目的,行为构成赌博罪

郭文科和他的妻子女儿没想到,他们这种通过赌博网站倒卖”网络银子”,从中赚取差价获利的行为,已经涉嫌赌博罪。

2013年10月30日,江油市公安局先后接到举报。举报人称,他们在郭文科的组织邀约下,多次在网上参加网络赌博,用人民币从郭文科及其妻女手上购买虚拟货币,再与他人通过网络游戏进行赌博。由于输多赢少,他们怀疑网站骗取了他们的钱款,这种网络赌博游戏害人害己,因而举报,希望警方查处,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案发当天,公安机关在郭文科所经营的营业处所扣押涉案电脑2台,手机6部,交接记录本1个,工作笔记本12个,银行卡5张,U盾1个。在收缴的硬盘、手机中,发现存有支付宝的聊天记录、涉及游戏玩家充值短信、转账短信900条,通话记录17792条,并在QQ记录中发现建有”飞五”游戏客户群88个。

到2014年7月,经警方查明,一共有100多名游戏玩家与郭文科进行了虚拟游戏币交易,5张用于交易的银行卡累计进账26817笔,进账金9896250.75元。

2014年8月6日,涉嫌赌博罪的郭文科被依法逮捕。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文科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发布提供游戏币交易的信息,在网上组织招揽他人赌博并提供资金结算,其行为构成赌博罪。综合被告人郭文科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郭文科服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网络赌博的社会危害性不可小觑

网络游戏给经济带来积极意义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通过建立网站提供专用的棋牌程序,以”飞五游戏”、”永凡棋牌”等赌博方式组织网络赌博活动,在这类赌博活动中,赌资往往不直接与人民币挂钩,而是将钱换成网络虚拟货币,比如”银子”、”金豆”等,游戏玩家在”棋牌游戏”中用虚拟财产做赌注,输的玩家失去作为赌注的虚拟货币,而赢的玩家除了拿回自己的赌注之外还能取得输家的赌注。这些”游戏”网站往往还设有随意交换虚拟货币、积分的平台,同时又有所谓”银商”如本案中的被告郭文科,收购或出售虚拟货币,使得网上的赌博游戏与现实生活中开设赌场赌博没有区别。它们披着网络棋牌游戏的外衣,有较强的迷惑性,让赌徒以玩游戏的心态深陷其中,输十万、上百万元的大有人在,更严重的是,由于网络技术本身的即时性和跨区域性等特点,导致参赌范围不断扩大,牵涉不同年龄、阶层的人群,范围遍及全国,同时赌博数额也不断升级,社会危害性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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