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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福利制度发展趋同之思考

从培新:资本社会主义理论话题之三
一、大陆的社会主义福利制度的S型的发展道路
<相反论>下篇<大同论>问题十二:资本社会主义的大陆和台湾两岸一制(一)
12—1:原本就是以社会主义制度思路建立的大陆的社会架构,在最能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由于经济实力的原因,由于经验不足的原因,走了一个S型的发展路线,或者说呈现出一个哑铃型的发展模式。
12—2:中国大陆城镇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摸索初创阶段:建国初期到文革结束。
   1949年至1957年:1950年5月19日开始,中央人政府颁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构成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框架。同期,还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医疗、女工保护、退休退职、伤亡抚恤等规定。机关和企业两套社会保障体系的待遇大体相同,与当时实行的统收统支的计划经济模式相适应。
  1958年至1965年:对社会保障框架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国家从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动保险基金,机关和事业单位则由财政部门负责所需资金,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征集、管理、调整、使用的制度。
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动乱,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一时期遭受破坏。
二、重新酝酿阶段:1978年到1994年。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地区差别、行业差别等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加,社会对保障制度的需求也随之增长。多次组织了大规模的调查,进行了多方案的人口预测,深入研究了各层次人群对社会保障的要求,在一些地区实施了不同方案的社会保障制度试点。
三、全面建立阶段:1995年至今。
  1994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项决定提出:按资金筹集方式、保障目标分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大致由三大部分13个项目构成,由国家、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国务院成立了劳动社会保障部,逐步统一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社会保障系统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主要由国家财政支付的保障项目,主要为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第二部分由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六项。第三部分是以自愿为原则的商业保险,主要是个人投保、企业投保和互助性保险三项,可以满足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不同需求。
12—3: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阶段(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在集体经济和政府的支持下,逐步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的初级保障制度。1958年以后人民公社建立了敬老院、合作医疗、赤脚医生等简易的社会保障组织。除此以外,我国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基本处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城镇居民享有的就业、医疗、住房、退休金等福利农民均无权享受。
1958-1962年,政府农村救济资金每年少于45000万元,农业人口每人每年仅合0.8元左右, 1960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公益金总额只有37000万元,人均0.66元。农村公社制度是为国家工业化进行原始积累服务的政社合一组织。集体利用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活动的支配权,首先保证国家对农产品的征购,其次是集体提留的扣除,然后才对工分赋值,从分配机制上使农民个人仅能应付消费,难以形成储蓄,从而消弱了农民家庭的经济保障功能。
但在集体经济下农民的社会保障存在两种补充机制。
(1)平均分配。农村人民公社长期实行“人七劳三”的口粮分配制度。口粮的分配人口因素占70%,增加人口是农民提高其家庭保障水平的方法之一。
(2)自留经济。自留经济是在合作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允许社员利用剩余时间和假日,从事农村集体允许的自留地、饲料地、小片荒地、手工业等家庭副业生产经营。自留经济基本使农民具有了自己可以控制的生活来源,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
政府在《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不但提出了巩固农业合作社制度,发展农村交通、运输、商业、信贷、邮电等事业,而且提出了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广播事业,扫除文盲,移风易俗,努力消灭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实行“五保”、优抚工作等。应该说,当时对农村经济和思想的社会控制是颇有影响的,集体经济在推动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组织优势。基本没有社会保障的广大农村得益于以下两个普遍实行的制度
(1)农村“五保”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产生于1956年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完善于1960年的性国农业发展纲要》,是适应集体经济形式的集体保障制度。它规定集体经济必须保障农村居民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者的吃、穿、住、医、葬(孤儿保教),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指靠。
(2)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和集体经济的扶持下,农民遵循自愿、互益和适度的原则,通过合作形式,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建立起来的满足农民基本医疗保健要求的农村医疗保健制度。政府利用其资金积累优势建立起了以县医院为龙头的农村卫生网络,并大力开展了地方病、传染病等的预防和治疗。基层卫生机构依靠生产队公益金提取、农民缴纳保健费和业务收入(药品利润),保证了主要经费来源,低水平的解决了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大大降低了城乡居民的死亡率,提高了平均期望寿命。
二、改革开放初始阶段(1978-1994年)
 农村联产承包变革使得农民家庭的经济功能恢复,保障功能增强。1978-1998年,全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从134元增加到2162元,绝对贫困人数从2.5亿人减少到4200万人。通过发展经济,中国成功地基本解决了农村绝对贫困问题。
1.家庭经济保障。1978一1997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家庭财富从233元增加到5940元;住房条件显著改善,人均住房面积从8.1平方米增加到22.45平方米;年末粮食存量从人均64公斤(1980年)增加到562公斤。农民家庭在生产上抵御自然灾害、生活上保障生老病死的能力大大增强。
2.集体福利保障。集体经济的崛起形成了全国各地差别性集体福利。
(1)农村公共收入。“费”的性质更多地是我国乡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公共收入,它主要用于乡村集体范围内的公共福利和公共积累,是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保障的重要前提。
(2)乡镇企业。提高社区居民福利水平是乡镇企业主要的发展目标之一。1984-1996年,全国乡镇企业利润中用于以工补农的资金从6.4亿元增加到80亿元,用于集体福利的资金从15.7亿元增加到74亿元。
(3)土地资本增值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和居民利用土地资本增值形成的原始积累,发展乡镇企业和房地产业,并建设老年公寓等集体福利设施,为提高集体福利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另外,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中央和贫困地区政府用行政手段,通过“对口”、“挂钩”、“结对”等方式把社会组织与特定的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联结在一起,通过制定扶贫责任制,定点帮扶,限期脱贫。这些社会组织在政治上成为贫困地区与贫困群体利益的代表,在经济上为帮扶对象捐款捐物,并且为贫困地区提供了项目合作、劳务输出、信息传递、干部交流等发展的机会。社会扶贫呈现出范围逐步扩大、责任逐步明确、目标逐步细化的特征。对口扶贫的主体从部门扶贫发展到东西部协作扶贫,扶贫目标从包县、包乡、包村发展到包户。并且通过政府担保的世界银行等扶贫贷款,社会组织发起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以及社会福利募捐等更为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动员扶贫资源,为社会化扶贫展现出广阔的前景。
三、全面建立阶段(1995年以来)
 1994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与中国目前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规定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在大力推进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同时,有关部门进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国农村推广试行。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落实得并不十分理想。除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基本开展起来外,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均呈现出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特点。不发达地区尤其如此。而以商业保险方式运行社会保险,超越了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由于国家提供的制度运行成本难以到位,部分地区社会保障工作停留在发文件,甚至连试点工作都难以开展。但政府提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要补发展中国家的缺课,还本来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型。开始恢复和建立由于集体经济解体和穷国工业发展中来不及建立的农村社会福利制度的空窗期。
1.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变革削弱了集体经济,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出现“底破线断”的局面。农村合作医疗经过1992年和1997年两次推广,目前覆盖率已经回升,江苏、山东等发达地区覆盖率已达50%-65%以上,湖北、河南等中部地区覆盖率均在30%以上,西部不发达地区除西藏发展较快外,仍然处于试点阶段。各地一般成立县乡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方式以个人投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引导支持,许多省份建立了初级卫生保健专项资金,按一定人均标准下拨县乡作为合作医疗引导资金。村集体从公益金和乡镇企业利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纳入合作医疗基金。农村个人筹资额度一般控制在当年农民人均纯收人的1%-3%。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10月召开的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明确了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力争在2000年——2005初步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般估计中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在2020年前后的人口高峰期才能够真正顺利建立起来。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各地制定了农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救助对象确定为四类:一是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户;二是家庭主要成员在劳动能力年龄段,但因严重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保障确有困难者;三是家庭成员虽在劳动能力年龄段,但因常年有病基本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保障确有困难者;四是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灾死亡,其子女均不到劳动能力年龄段,生活特别困难者。
  凡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户,由本人申请,村民会议讨论,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审查,张榜公布,报请民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审度所需要的资金,基本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资金基本来源于中央下拨的救灾资金和地方本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
  2012年6月16日中国央视新闻联播报道:新医改惠民13亿人。报道说,国务院医改办今天发布消息,新医改经过3年的攻坚,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全民基本医保受益人群超过13亿人,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实现了村村都有卫生室,乡乡都有卫生院的预期目标。
三年来,中央投资430亿元,支持了2233所县级医院、6200多所中心乡镇卫生院、2.5万多所村卫生室的建设。
 三年来,全民基本医保惠及全国95%左右的人口,全国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贴标准从2008年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2008年的50%提高到现在的70%。
 这个消息是中国完善社会主义福利,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中自身不足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初步实现了低水平高覆盖率的全民医保。中国的社会主义福利的道路,还有相当长的路需要走,必如,全民退休、养老、失业、儿童的抚养等社会主义福利…但实现新医改的成果是完善自我、健全本色制度的重要一步。
12—4:以上的分析已使我们比较清晰的看到中国大陆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本质的全民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S型发展道路,由于经济实力和经验思路的原因,事实上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太“社会主义”的,尤其是从第二阶段到现在,以及占人口80%以上的农村。但,随着改革开放,大陆发现美国和欧洲,尤其是北欧的社会福利制度,比社会主义还要“社会主义”,中国大陆为了建立“和谐社会”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现在开始了建立全面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伟大尝试。
12—5:由于大陆建国前的经济底子太薄,以及没有经验和思路等原因。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初创阶段开始就已设立了诸多社会屏障,或者是阶级屏障。在城镇,军人、干部、工人、教师等不同行业有所不同;国家干部、国营企业同集体企业、自由职业大为不同;城市居民同农村居民,基于户籍的这一保护城镇人口的福利屏障而根本不同。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极其复杂。
   大陆的社会保障程度由于是发展中国家,不同于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
   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大致如下,全社会包括公民和绿卡永久居民都在统一的社安体系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下,我从另外一个角度,从孩子出生到老年不同年龄段看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从出生到19岁以下:免费的医院接生。如果全家每月每人平均低于5、6百美元收入情况下,一出生婴儿就连带使自己的父母享有每人每月约$300美元的低收入补助和每人每月$150美元的粮食券;连带使父母都享有免费医疗;另外还有婴儿期奶粉等实物发放;在小学中学期间享有免费教育和早中餐免费等。
  二是在20岁到退休前:法律规定必须在工作期间,由本人和企业共同向政府缴交占收入15.3%的退休和养老医疗统筹金以及职工工伤失业统筹金;在失业期间,有不超过99周的按工资一定比例的失业金发放;在失去失业金后,如果全家每月每人低于5、6百美元收入,还享有每月每人$150粮食券补助;以及低收入医疗保险(每月一人不到20美元的支付);伤残补助另外。但在正常收入的情况下,医疗保险不会由政府提供,而是个人自行购买私人医疗保险。
  三是在65岁退休以后: 如有交社安税10年而且按标准以上,可根据缴交数量的比例领取退休金。没有交足者可领取低收入的老年补助。医疗均基本免费。
  在合法居民之外的居住者,享有紧急救助的法律权利,还有先住院,或免费或欠债分期归还医疗费用的权利。
  但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超支、浪费和借钱的基础之上,社会对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一直有快要崩溃的担心;台湾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福利体系本篇有专题分析,她的福利程度还要高于美国。也有不堪重负的忧虑。这是中国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借鉴。
12—6:本书要阐明的论点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的异化趋同现象,并不是着重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制度优劣。所以不会对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全面的数据化的深入解剖。以上的中国福利历史概况已经能说明,中国首先有建立社会主义理想社会的理想,但实行社会主义福利制度是至今尚未完成的任务,还远不如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
  在中国努力引进市场经济制度和下决心完善社会主义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今天,中国已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异化为资本社会主义国家,这个事实并不因为我的这个理论可能不会被接受而有所变化。
  中国大陆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的六十年里,一头一尾都呈现出低保障水平,高覆盖的努力的状况。其中低覆盖率时期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的合作医疗从1976年的90%降到1986年的5%。以及城镇大量下岗工人的社会保障水平的降低和农村到城镇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足造成的,这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必然现象。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走的是一条一元化低水平高覆盖率——多元化低覆盖率——多元化大覆盖率的S形道路,或者说走的是一条螺旋上升的道路。
二、资本主义的台湾的社会主义福利制度的建立
<相反论>下篇<大同论>问题十三:资本社会主义的大陆和台湾两岸一制(二)
13—1:台湾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在1950 年开始实施劳工保险,1958 年开办的公教人员保险,但台湾的早期社会保障制度侧重于“军、公、教”等特定阶层,忽略了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残疾人、老人、儿童以及失业人员。
13—2: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台湾政府开始实施普遍性福利,开始了向资本社会主义的转型期。1980 年实施了老人福利法、社会救助法和身心障碍者保护法, 1985年实施了农民保险等,成为台湾省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指标。
13—3:从台湾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来看,它一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就采用了立法的形式,并且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社会福利制度经过多次改革,几乎都是通过法制化的形式来确立最终方案。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台湾修订了《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碍者保护法》、《社会救助法》,还颁布实施了十余部新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覆盖全民并且比较规范的社会福利制度。台湾社会保障制度注重家庭的保障功能,法律上确认家庭系统是赡养老人的主要来源。
13—4:台湾于1995年3月,颁布了《全民健康保险法》,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以为全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原本只有劳工保险(劳保)、农民保险(农保)、公务员保险(公保)等医疗保险,而无法照顾到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模式终于实现了从选择式到全民式的转变,台湾的全民健保制度优于包括美国社安制度在内的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她的特点如下:
一、小病补贴大病保障
    健保制度规定政府对一般疾病实施补贴,最大效益则是在病患一旦罹患重症和癌症,除了病床费用须自费及少部份由政府补贴外,所有治病医疗费用享受高额补助。
    全民健保有一个重要特点:把不给付的风险转嫁给医院。商业保险是由个人承担保险公司不给付的风险,而全民健保则是由医院承担。
二、官方机构办理
    全民健康保险唯一办理及管理机构,是行政院卫生署下辖的中央健康保险局(简称中央健保局)。此种“公营单一社会保险制”,不同于美国,类似于加拿大。美国只有对退休老人和特殊人群享有这样的待遇。
三、被保险人资格(覆盖全民)
    全民健保将在中华民国设有户籍者,除特殊情形(如服刑中、失踪达半年以上及因长期出国而申请停保者),均纳入强制加保对象,依身份分为六大类:
• 第一类:有雇主之公民营机构员工。
• 第二类:无雇主但有加入同业工会之人。
• 第三类:农渔业从业人员。
• 第四类:服兵役及替代役人员。
• 第五类:合于法规规定之低收入户。
• 第六类:荣民及其眷属和不属第一至第五类之人。
四、保费缴交和全民健康保险卡
   各类均有各自的投保单位,纳保对象。向投保单位申请加保后,每个月缴交保费。投保单位雇主必须负担员工部分保费,而雇主本身则缴交全额保费。保费会上缴到健保局,而健保局会透过投保单位发给纳保对象一张卡片,此卡片称为“全民健康保险卡”。
就医收费办法: 当被保险人到有全民健保的合约医疗院所就医时,除挂号费 之外,须依照该医疗院所等级,缴交部分负担费用。医疗院所则 凭纳保者的就医资料向健保局申请费用。
五、免费健康检查 健保附有免费健康检查制度,在 2400 家参与免费健康检查服 务的诊所或医院,40 岁以上每 3 年一次,65 岁以上每年一次可以 要求免费健康检查。
台湾的全民健保在全世界是最佳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但全 民健保一直处于入不敷出之中。
13—5:台湾从 80 年代末到 90 年代的全面实施全民健保的进 程,标志着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开始了向资本社会主义制度异化 的进程。与此同时,从 1978 年迈开改革开放步伐的大陆开始了从 社会主义向资本社会主义的异化进程,大陆和台湾奇妙的几乎是 同时,打开两扇不同的门,迈进同一个房间——两岸一制的资本 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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