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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曾几何时,农村垃圾成堆,农药化肥包装袋遍地,企业排放毒气、污水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污染了农村环境,给农民身体健康埋下隐患。为此,国家、我省陆续开始进行了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整治等工作,最近还出台了”史上最严”的一系列环保法规。

为此,2015年,记者预测,皖山徽水将会更加山清水秀,田园村庄将会更加整洁美丽,饮用水质将会更加清洁卫生,空气将会更加清新怡人。

“花褪残红青杏小,燕子飞时,绿水人家绕。
“曾经优美如画的田园风光,在不少乡村,如今只能成为人们心中美好难忘的”儿时记忆”。这些皆因地方一味追求经济发展,且对环境保护力度不够。不过,随着2014年国家、省一系列号称”史上最严法规”的出台,对污染环境者将”零容忍”,处罚力度亦将史无前例。今后,蓝天白云会常有,青山绿水将重现。

现象—污染危害农民身体健康

根据本报记者调查,当下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在五个方面:生活垃圾污染、农残污染、养殖业污染、开采砂石污染、企业排放毒气污水污染。这些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农民的生产生活,以及身体健康。

垃圾污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农村生活垃圾的种类和数量显著增长。这些垃圾已不再是简单的粪便、秸秆、草灰、食物残渣等,以塑料、泡沫等为主的”白色垃圾”、以及有毒化学品等为主的工业垃圾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我们这里,村民随手扔垃圾已成习惯。
“近日,芜湖县六郎镇一位农民向记者反映,在他们农村,尼龙袋、塑料袋到处都是,连池塘里都漂满了花花绿绿的塑料包装袋。

农民随手扔掉的塑料袋等垃圾不易分解,又因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没有专门的垃圾收集、运输、填埋及处理系统,不少村庄几乎都是随地乱堆、乱放、乱埋,造成村边、田边、池塘边,垃圾遍地,臭味熏天,蚊蝇滋生,影响农村面貌。

农残污染。随着科学种田的发展,除草、田间管理主要依赖于化学药品。农民使用完后,将除草剂包装袋和农药瓶子乱扔到田间地头、河沟,已然是普遍现象。去年7月,绩溪县家朋乡丰川村一位农民告诉记者,当地有人承包山场种植山核桃,承包户将农药瓶扔进山场附近的河里。他家在河流下游,每天须饮用这条河里的水,非常担心水质。

农药残留进入河流,会造成更大范围的污染,对农民身体有很大影响。若渗入土壤,会改变破坏土质结构,不利于庄稼生长,影响农民经济收入。

养殖业污染。近年来,农村养殖业迅速发展,但养殖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不但制约了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也污染了农村环境。

“以前,我们村这条河河水清清的,河底的砂子、鹅卵石都能看见,小鱼小虾很多。现在,河水被猪粪污染了,变成了深黑色,鱼虾没有了,剩下的只有臭味。
“池州市贵池区马衙街道白沙村村民向记者反映,这条小河的中游两岸,有5家规模养猪场,有的养殖户还将死猪扔到河里。

在农村,还有不少养殖户环保意识淡薄,他们将畜禽排泄物倒入河流池塘,把病死的畜禽尸体任意堆放,污染了周边水源和空气,危害村民身体健康,让村民苦不堪言。

开采砂石污染。近年来,有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疯狂开采、甚至盗采砂石出售,其产生的粉尘、噪音等污染搅得四邻不安,令人难以生活生产。本报记者就接到不少这方面问题的举报电话。

最近,灵璧县浍沟镇凤山村村民反映,有人夜里在他们村的两个山头偷采山石,如此行为,至今已持续10年。当地有关部门每次打击,盗采者就会避避风头,一旦风声过后,开采依旧。盗采者一般都在夜里作业,挖掘山石的噪音特别大,吵得周遭村民难以入睡。白天拉石头的车子扬起的灰尘,加工砂石产生的粉尘,遮天蔽日,使村民睁不开眼,房间不能开窗,影响作物生长。在影响严重地区,甚至连收获的小麦里面都渗入了粉尘,无法食用。

企业排污。由于城市越来越注重环境保护,一些规模较小,工艺落后的小化工、小水泥、小造纸、小镀锌等企业,逐渐转移到农村。因为,农民环保意识较弱,当地环保执法也不是很严格。

去年,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附近多位农民反映,工业园区内多家从外地搬迁来的化工企业,生产时,排放的气体,刺鼻难闻。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倾倒进河流,河水呈现出黑色或红褐色。

企业污染,导致农民的基本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如果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得不到解决,怨气长期积累,往往会引起群体性事件,给社会造成极大的不稳定。

猜想—”毒气”污水将会减少

环境污染一直困扰着农民,尤其是企业排放的”毒气”、污水等。那么,今年能不能得到遏制?记者根据国家、我省出台的一系列”史上最严”法律法规分析判断,短时间内,彻底根治”毒气”、污水等污染很难,但今年肯定会有很大的改善。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亮点就有: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新法确立多重监督机制,既明确了政府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还规定通过社会监督,集全社会之力,共同保护环境。

2015年正式实施的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延伸,强化了大气污染的源头防控。要求实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目录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减替代制度,通过减量置换获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在置换的排放量未削减完成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监测数据,并向社会公开,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新环保法和我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都有一共同之处,就是提高了排污企业违法成本。新环保法和”条例”规定,对排污企业采用停业、停产整治、关闭、拆除等相对严厉的治本措施。对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规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且上不封顶。

特别是5类恶意违法行为,排污者不仅要受到经济惩罚,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责。因为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存在污染的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大检查。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依法重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5类恶意违法行为。对污染环境且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村庄将更美丽宜居

从今年起,农村的”脏、乱、差”将会有所改观,记者的理由是什么呢?

201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规定》文件,文件规定总体实现目标之一是,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农民住房实用美观,中心村道路、电力、供排水、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自然生态保护良好,人居环境明显优化。

此文件还规定,自2013年开始,我省每年重点培育建设1500个左右中心村,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周期2年;每年治理改造10000个左右自然村,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建设周期
1年。到2016年,力争全省4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到2020年,力争全省8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可见,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之一的美好乡村建设,今年仍将得到大力推进。

2013年11月1日召开的全省美好乡村建设推进会上,省委、省政府把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作为美好安徽建设的重要任务,以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江河沿线及城市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的”三线三边”为突破口开展综合治理。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四治理一提升”,包括垃圾污水治理、建筑治理、广告标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绿化改造提升。

2015年,我省将继续进行”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治理,今年的重点在去年的基础上,为拓展延伸阶段,将推动治理工作由主要道路、重要节点向周边区县、乡镇(街道)、村庄延伸。

此外,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看来,留得住青山绿水,留得住乡愁的美丽村庄,终将越来越多,并留存于我们的记忆中。

饮用水会更卫生

最近几年,不少农民频频遇到的自来水、井水受到污染问题,今年有望得到解决,农民将会吃上卫生洁净的水。

2014年12月16日省环保厅、水利厅出台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应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要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市、县政府应当在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员,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人员,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检测。

“通知”规定,2015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
(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市县政府环保、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将联合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同时,我省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雨污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可见,养殖业污染水源、空气的现象,也会逐步得到抑制。

让农民生活不得安宁的开采砂石发出的噪音粉尘污染,以及乱扔农药瓶污染水源等行为,今年会不会得到整治呢?答案是,只要农民举报,环保部门一定会比往年更加重视。因为《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强调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整治农村污染环境,任重道远。
2015年,仅一年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过,在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下,相比往年,羊年的乡村环境,将会开始有比较大的变化。(2015年2月13日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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