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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委员:健全经费管理整治高校腐败

(华联社洛杉矶3月4日讯)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来自全国的代表、委员陆续抵达北京,为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的中国建言献策。据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的提出,给2015年带来了新的目标和挑战。作为最大的民生之一,教育也成为此次两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教科院副院长胡卫针对”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方面提出提案,他指出,财政性科研经费近年大幅增加,使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研发投入国。但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效益问题日益突出,表现在:原创性成果较少;科研经费浪费严重;科研经费使用混乱;高校腐败频发。为此,建议:一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办法,从项目直接成本中开支科研人员的薪金报酬;二健全科研经费监管制度,包括外拨经费审核,执行政府采购和银行卡支付制度,加强内外部审计,推进信息公开。同时,建立问责惩戒机制和经费绩效评价机制。

以下是全国政协委员胡卫针对”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提案的全部内容:

近年来,政府财政性科研经费连年大幅增加,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研发投入国。国家统计局、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2013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 2013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11846.6亿元,比上年增长15%。

科研经费支出的稳步增加使科研人员有了更多获得项目资助的机会,经费总量已不算少,然而,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效益问题却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原创性成果较少。具有国际影响的创新性成果更少,尤其是引领国际学科研究方向的成果少之又少,基础研究水平总体上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科研经费浪费严重。中国科协的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三是科研经费使用混乱。大量存在课题扩大开支范围、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会计核算不规范、课题突击花钱等现象。审计署2013年公布的审计报告显示,科技部预算执行中不合规问题金额超10亿,许多科研项目存在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问题。四是高校科研经费腐败频发。在近年曝光的众多高校腐败案件中,由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引发的问题,占了较大比例,在科研项目立项、经费使用管理、项目审查监管等环节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约束。从”中国最年轻的工程院院士”李宁因侵吞科研经费被批捕,到教育部通报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贪污945万余元等4起高校典型案件,一个个由课题项目经费滋生出的乱象让人触目惊心。本该用于支撑推动科技进步的科研经费俨然成为腐败高发区,不得不引人深思,科技部部长万钢甚至对当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出现的恶性问题直呼”愤怒、痛心、错愕”。

科研经费”跑冒滴漏”问题屡屡曝光,有限的科研资源被浪费,宝贵的拔尖科技人才误入歧途,既令人扼腕叹息,也让人警醒。这既有科研人员个人道德素质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问题,但是最根本的还在于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存在漏洞,经费使用不透明,经费监管乏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治理科研经费支出中普遍存在的滥用以及违规违纪行为,需要多管齐下,从源头着手,扎紧制度之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通过善法实现善治。建议如下:

首先,要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办法。当前科研经费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科研人力成本补偿不足、创新激励作用不强、经费支出存在浪费、预算编制过严过细,这些不合理的地方亟需予以修改完善。譬如,目前大多数科研项目中没有劳务费支出项目,不允许课题组发放劳务费,项目组人员不能获取津贴、补助,无法真正体现劳动投入,单靠工资收入的科研人员将很难维持有尊严的科研生涯。由此,导致课题组寻找其他变通的途径来获得补偿,将模糊性较强、外部难以监督的支出项目扩大并转化为人员报酬,出现人力成本补偿”票据化”,大量”办公用品”、”交通费”、”餐饮费”等支出项目就相当于科研人员的变相报酬。可以借鉴美、英等国,从项目直接成本中开支科研人员的薪金报酬,体现科研活动中人力资本的价值。

其次,要健全科研经费监管制度。虽然规章制度早已三令五申:高校、科研院所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监管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然而,由于监管不严,落实不力,现实中一些制度被当作稻草人,形同”牛栏关猫”,执行起来打折扣、搞变通,管理失序,一些单位擅自通过扩大用途、挤占挪用、虚报支出等方式将科研经费变相收入囊中。据报道,由于票据审核不严,导致虚假发票横行,有的导师找学生要火车票报销,一个课题三五人,一年的火车票却天南海北几百张。山东某大学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的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该项目拨入经费57万元的49.75%。当前,应该进一步强化科研负责机构的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严格外拨经费审核,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加强内部审计,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抽查,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

同时,要建立问责惩戒机制。长期以来,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问责不够,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违规成本低。由于科研单位声誉往往与课题负责人”一荣俱荣”,经费分配”利益均沾”,二者同坐一条船上,因此,管理部门对腐败现象常常高抬贵手,甚至包庇,充当保护伞。对此,迫切需要动真格、去沉疴、零容忍,筑牢铜墙铁壁,编紧制度笼子。前不久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已经获批,就是一剂猛药。对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出现重大管理失误的科研申报单位,应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警示、暂停项目经费拨付、限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对于违规的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涉及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应建立科学有效的经费绩效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价机构,全程对科研过程和成果进行考评,根据结果对课题经费适当调整。(中国网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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