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社洛杉矶4月28日讯)当地时间4月28日,被告人王大民(前右光头者)在庭审现场。当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新华社记者 王建威/图)
2014年9月2日,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人员在杀害一名看守所民警后越狱,随后相继落网。
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5年4月28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盗窃一案。其中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三人共同实施的暴动越狱犯罪引发关注。
嫌犯发现可乘之机:被害狱警有不锁门习惯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且床铺相邻。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二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
高玉伦、王大民发现,看守所夜间值班管教民警被害人段宝仁提审在押人犯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经反复商议,二人最终确定在段宝仁值班时越狱及越狱细节、逃跑路线、逃跑方式,并准备了绳子、毛巾。为确保越狱成功,二被告人又拉拢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海伟,李同意共同越狱。
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宝仁提审,段应允。9月2日4时30分许,段宝仁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
高玉伦用段宝仁的手机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宝仁不备,从段身后用胳膊勒住其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入室内,三被告人合力将段按倒在地。
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宝仁双腿,又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宝仁双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压段宝仁嘴部。因段宝仁挣扎,王大民、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段头面部,最终将段制服。段宝仁因生前颈部被扼压及勒压、口鼻被捂压或堵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高玉伦将所戴脚镣打开,三被告人按事先计划换上警服,王大民从段宝仁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前厅大门,三人相继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发觉情况异常进行询问并鸣枪示警,三被告人迅速逃离。
据中新网报道,2014年9月3日,三名脱逃人员之一的李海伟在延寿县玉山村黄家屯附近被抓获。9月4日,警方在延寿县青川乡新胜村擒获了另一名逃犯王大民。9月11日,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高玉伦在其一亲属家落网。
事件发生后,延寿县公安局分管监所工作的副局长、看守所所长、当日值班副所长和民警被停止职务,接受调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分别对延寿县看守所所长张阁群以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副所长范德延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
此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对黑龙江省延寿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秀利立案侦查。
律师说法:应数罪并罚
据《法制晚报》报道,三人落网后将面临怎样的刑罚?刑辩律师唐红新指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羁押期间脱逃监管属于越狱罪,与之前所犯之罪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例来讲,比如2009年10月17日下午两点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四名重刑犯人杀害狱警之后出逃。被抓捕后,四人均被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