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网曝云南一导游因不满游客消费低而辱骂游客的情况,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3日通报了调查和处理结果,拟对该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拟对涉事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并将涉事导游及旅行社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5月4日人民网)
导游强迫购物的新闻常见于新闻媒体,但此次笔者比较关注导游”不该骂人,但也很委屈”的回应。究竟其”委屈”在哪里?其实很简单,就是她带的这个团如果不消费购物,她就拿不到”带团的酬劳”。毫无疑问,当把”游客购物消费”和”导游的报酬”挂钩后,此类强迫购物事件就在所难免了。究其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低价团”的后遗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都更加重视生活品质,旅游成为更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有需求就有市场,旅游社也开始蓬勃发展,竞争越来越大。于是不少旅行社为了抢生意,报价越来越低,有的报价甚至连往返的交通住宿费用都不够。旅行社不是做公益活动的,贴本的生意不会做。这种靠低报价组起来的团,他们靠什么来获取利润?答案当然就是旅客在旅行中的二次消费,比如到景点后自费门票,或购物消费等。
二是商家、旅行社、导游三方的狼狈为奸。只要是出去旅行过的人都知道,景点的商品明显比外面贵很多,不少景点商家并不做”回头客”生意,认为来游玩的都是外地人,能”宰”一回是一回。于是大肆搞噱头,和旅行社、导游相互勾结,让导游把整车整车的游客带到购物点,有的甚至来一场”洗脑”式的商品性能演示来促销,比如演示刀砍钢管等,诱导游客购物,事后商家给予旅行社或导游一定比例的”回扣”,而事实呢?在景点能够砍钢管的菜刀,回去可能切萝卜都能缺个口。
三是旅行社和导游的利益分成不均。不少旅行社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用自身行业优势,不断压低导游利益空间,很多导游甚至没有底薪。这样靠什么来留住导游呢?那就是默认、纵容导游”赚取额外的收入”。于是出现了这样的局面:游客虽然在报团时交了所有费用,但对于带团的导游来说,”分成”太少,于是在旅行社的沉默下,在利益驱使下,导游们通过诱导游客购物来拿”回扣”,从而提高自己的薪酬。
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旅游过程中一切都有法可依,同时旅行社、导游、游客、景点的商家等各方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多一些体谅和宽容,多讲道德良心,如此,乱象才能得到遏制。
文章来源:荆楚网
作者:刘玉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