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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宣判

(华联社洛杉矶5月8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环评审批、未建环保设施并通过验收的情况下,高明两作坊主擅自从事含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废旧化工桶清洗、处置,总量超过10吨。6日,高明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一审判决,两名作坊主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处拘役4个月、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10000元。这是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后,高明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件,也是该区首例采用无人机环保执法的案件。

今年1月27日,佛山市、高明区两级环保局联同公安机关环保警察,出动无人机在高明辖区内开展环保联合检查。在巡查至荷城街道西安片区时,无人机镜头显示有两家加工场大门紧闭,院内堆满化工桶。根据这一问题线索,执法人员当即前往现场检查,发现两加工场均未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就从事废旧化工桶的清洗、处置。经现场点算,两加工场内的废旧化工桶总数超2600只,总重超过10吨。

经检测单位两次采样检测,采样分析报告显示废旧化工桶含有苯乙烯、二甲苯等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隐患。
1月29日,高明公安分局将两家加工场的经营者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侦查总结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明法院6日对这两个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

高明区环保局总工程师谢国晖介绍,此案的宣判必将对环境污染行为起到威慑作用,环保部门将依据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以铁腕治污的决心打好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

他同时指出,在这两个案件中高明首次采用无人机进行了空中侦察,效果良好,未来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引入无人机,开拓环保执法的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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