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公安厅、卫计委出台了《甘肃省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今后监所在押人员看病将纳入社会医疗体系。关押量1000人以上的看守所要设置”门诊部”。
方案指出,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基本医疗费、住院费、大病救治费等由公安机关协调财政部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派驻医护人员除具备合法的执业资格、资质外,还需具有相应的临床诊疗经验及对危急症患者进行院前急救处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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