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福大学一名白人学生犯下强奸罪行,原本面临最高14年监禁,但因“名校生”、“运动健将”等光环而获得法官轻判,实际或只需入狱3个月。
2015年1月,20岁白人男子布罗克·特纳在校园内强奸一名醉酒女子,随后被捕。当时,两名大学生正好路过此处,发现特纳在一个垃圾桶后面侵犯某女子,于是联手制伏特纳,把他交给警方。
今年3月,特纳3项重罪指控成立,面临最高14年监禁。按照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特纳面临的最低刑罚不得少于两年监禁。然而,特纳的身份,引起法官佩尔斯基的同情,使得量刑轻至6个月监禁和缓刑,即实际只需坐牢3个月。佩尔斯基解释说,如果量刑偏重,会对这个年轻人造成“严重影响”。
特纳本人曾向法庭陈述:“一个晚上的痛饮会毁掉一个人的人生。”但是受害女子在一份声明中驳斥:“毁掉一个人的人生,是指你的人生吗?你是始作俑者,我承受后果。”
这起事件引起较大争议。有人质疑,如果作案者是家境贫困的非洲裔,是否还能获轻判?一些人注意到,特纳是斯坦福大学学生、游泳健将,而法官佩尔斯基同样毕业于斯坦福大学、上学期间是长曲棍球校队队长,令人质疑佩尔斯基是否因此更容易同情特纳。
美国华人律师邓洪说,这起案件暴露了美国司法漏洞。其一,法官在量刑上有太大裁量空间。其二,有钱人能够聘请到更好的律师,而穷人即使清白都有可能无法脱罪,意味着金钱会影响到司法的结果。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兰迪斯呼吁撤换法官、严惩罪犯,并表示将于本周正式发起请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