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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案两天未选陪审团 6日续审

(美洲华联社讯)港前特首曾荫权在任内期间涉嫌收受利益,案件4日继续第二天审理,控辩双方继续法律争拗,仍未抽选陪审团,尚未开始针对案件内容的审理。法官押后本案至6日下午续审。

现年72岁的被告曾荫权,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及两项原有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案1月4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继续聆讯。曾荫权于9时30分与太太到达法庭后,一早到达法院大楼的G4(要员保护组)见曾荫权出现,即挥手令曾和曾妻排在队头,分隔跟随记者。曾荫权的妹妹曾璟璇也继续到庭支持兄长,曾夫人在开审前离开。

曾荫权已被加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图源:AFP/VCG)

曾荫权3日以粤语对全部“行政长官接受利益”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不认罪”。有别3日情况,4日到庭旁听人数大减,排长龙情况也不见;曾荫权没有到教堂祈祷,在G4保护下乘坐白色的座驾车,直接由家中到高院。案件4日聆讯已完,会押后至6日下午14时30分再续。

案件主审法官陈庆伟3日决定将遴选九名陪审员列席,并下令媒体暂只准报道被告面对的控罪内容、控辩双方大状及律师团队的姓名以及及曾荫权的保释条件等。案件料审讯20天。

“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指出,曾荫权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涉嫌接受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的利益,作为他以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身分,考虑及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的报酬。

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指,曾荫权被指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任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期间,涉嫌参与决定雄涛提交的上述申请,但没有向行会申报或披露;曾荫权又被指当何周礼为上述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期间,建议授勋予何,但没有向时任特首办常任秘书长等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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