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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七警案到万人集会 法官判决错了吗?

2月17日,香港法官判决在占中期间殴打社工的七名警员全部入狱两年,认为七警令香港蒙羞。案件告一段落,却未尘埃落定。2月22日,3万余人举行警察集会,声援同袍,成为2009年后的首次。

2014年10月15日,在占中运动期间,公民党成员、资深社工曾健超向警员泼淋液体,随后遭七名警员抬至暗角殴打,曾健超身体受伤害。事件经由TVB转播,在香港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回顾案情,曾健超向警察泼淋液体后,被扣上胶手铐,当时已经没有防范能力;警员在此前提下将其带至暗角殴打,属于多此一举、执法犯法。作为公职人员,本不应该“以暴制暴”,正如“七警案”判决书中援引称:“公众信任警察维护法纪,但警察却自身违反维护法纪的授权和信赖。”

香港社会素来高薪养廉,政府从薪酬到福利都比普通市民高,高级警察还有政府提供的宿舍,但一旦判刑,起点也会比平常人高。2013年,湾仔警司黄冠豪因贪图4,000多元(1港币约合0.129美元)饮食折扣而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判囚一年。此次七警向社工施袭,世界各地媒体广泛报道,因此法庭判刑,可以说是遵循法治的体现。

数万人集会声援狱中七警(图源:AFP/VCG)

但不妨将施受双方的判决做个对比,曾健超因向警员泼淋液体,2016年5月26日被裁定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随后被判即时入狱五星期,但准许以300元保释等候上诉。而七名警员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随后全部被判入狱两年,不得缓刑。孰轻孰重,可以说一目了然。

再者,七位警员从警时间都很长,第一被告黄祖成已在警队工作30余年。七警被定罪,后果是被警队除名,且有可能失去退休金,法庭的惩罚落到具体的人和一个个家庭。也因此,法庭对七警全部判刑两年,确属重判。

法庭对“七警案”判刑两年,原意在于警戒警员:市民挑衅自有法律惩处,警员不应滥用私刑。但判决两年刑期,却引发了2月22日38,794名现役警员、退休警员和家属的大集会,成为继2009年后两个警察协会争取薪酬机制后的首次联合活动,亦是两协会首次就非福利事宜举办活动。

可见,法庭判决从社会层面来看,并未起到预想中的积极效果;反而极易为本就对立的警民关系再添撕裂。(多维新闻 萧慕因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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