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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2017年出台的房地产主要政策一览

【美洲华联社讯】路透北京5月22日 – 在中央一再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背景下,中国多个城市升级调控措施、加入限购大军,既有热点城市周边县市,也有省内热点城市;而在北京3月17日祭出严厉调控政策后,更多城市跟进,据不完全统计,仅3月一个月,就有数十个城市出台各种形式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在供给方面,住建部和国土部要求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以下为中国2017年推出的主要房地产政策和改革措施:

**中央政府政策/表态**

*–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5月发布征求意见稿,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并就住房销售做出规定,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十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

*–全国人大网公布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显示,今年立法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除继续保留房地产税法外,还首次加入个人所得税法,这也意味着距离出台依旧遥遥无期。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4月18日表示,目前中国正在抓紧时间紧锣密鼓研究制定保证房地产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成熟的时候可以付诸实施。

–中国住建部和国土部4月6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月29日称,要求各地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配合金融主管部门继续严查“首付贷”和其他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并通报了30家违规房企。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3月19日表示,要妥善处理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债券违约、房地产泡沫等一批风险点,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也表示,今年要坚持因城因地实策去库存,控制信贷资金过度流向房地产业。

–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3月19日表示,中国金融体系总体健康,但也存在总体杠杆率偏高、债市房市风险和跨市场影子银行业务活跃等风险。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称,目前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仍然较多,要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遏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今年再完成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

–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发言人傅莹3月4日表示,全国人大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2月28日称,要完善一揽子政策组合,引导投资行为,合理引导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要调整和优化中长期供给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动态均衡。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要充分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特点,要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深入研究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安排。

–两位消息人士2月24日透露,中国证券业协会拟修改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增加对房地产公司的负面清单限定和对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的限制,明确发行人子公司属于负面清单范畴的判断标准。

–中国已确定2015-2017三年间,要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2015年棚改开工601万套,2016年开工606万套,今年计划目标是600万套。住建部长陈政高表示,今年要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特别是在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大幅度提高比例,加快棚改进度,减少重复建设。

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透露,今年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

–中国国土资源部1月12日表示,要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土地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去库存压力大的三四线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地方政府政策**

*–湖南长沙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房;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

江苏无锡市暂停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三年内不可转让。

浙江嘉兴市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两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住房,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两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5月18日发布意见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加强商业办公项目建设、销售监管,并对在售商业办公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清理整顿。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5月发布意见称,对于符合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等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不需要提供个税或社保证明。这是南京自去年实施限购以来首次对特定人群放开限购。

*–据上海市政府官方微信号“上海发布”,上海正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为体现公开公平,新开盘商品住房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排序,按序购房等方式公开销售。上海发布还指出,对涉嫌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

–山东济南市4月19日将长清区、章丘区也将纳入限购范围,限购区域内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据统计,目前有近20个城市启动限售政策。

–中国中央电视台4月19日报导,北京市出台新规,严禁擅自改变科研、工业、酒店、旅游、文化和娱乐等产业项目规划用途作为居住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和分割销售。

北京市住建委4月18日稍晚发布通知,就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规定落实细节,明确“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指全市范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商业、办公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按照单层套内建筑面积核算。

–陕西省西安市4月18日发布意见,对在西安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并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

–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4月18日在南京表示,当下该省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趋于活跃,物价部门已对部分商品房价格涨幅较大、上涨较快的城市启动价格备案管理。

–甘肃省兰州市4月17日晚宣布在主城区三个区实行区域限购,兰州市户籍家庭已有两套及两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住房;非兰州市户籍家庭有一套及一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在限购区域内再购房,同时明确差别化信贷政策,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按有无结清首套房贷分别为不低于40%或50%。

–中国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4月14日联合下发通知称,为做好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中国海南省4月14日发布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一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对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则提高信贷门槛,并暂停第三套住房贷款。

–新华社4月13日报导称,中国雄安新区将制定全新的住房政策,严禁大规模开发房地产;并引述京津冀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指出,新区将探索全新的房地产改革道路,控制房地产价格,保障民众住房需求。

–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网信办联合约谈链家网、我爱我家网等15家发布房源信息网站,对其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代理房地产经纪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规范要求,要求其必须在4月13日24时前撤下明显存在违规信息的房源。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4月6日称,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编制雄安新区规划,强化体制改革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环境,并合理把握开发节奏,坚决严禁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

–受国务院宣布成立雄安新区利好刺激,雄安周边霸州、文安、任丘等地楼市近几日亦受热捧,三地4月5日出台楼市调控措施,推出限购政策,遏制房地产投资投机。

–新华社报导,河北雄安新区筹委会4月4日晚间称,将严格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安新、容城、雄县三县已经依法对土地、建设、房地产交易等进行管控。

中国河北报业集团旗下河北新闻网4月4日晚间报导称,河北省委书记赵克志及省委副书记许勤近日在雄安新区调研时称,将统筹雄安新区周边的规划、土地管控;严控房地产炒作,确保市场平稳有序。

–天津市3月31日表示,为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将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对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中国采取限贷限购举措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城市继续扩大,杭州、福州和厦门等市继续出台升级版房地产调控措施,提高购房门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这几个城市的房产调控新规均在3月29日起实施。

–继认房又认贷等多手段后,北京市住建委等3月26日晚间再发通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要求商办类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且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需满足限购条件。

–广东中山市政府3月26日发布通知实施住房限购,称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厦门市规定,3月25日起该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3月17日北京重拳调控楼市之后,又出台若干通知就实施细节做出规定,包括北京地区离婚一年内房贷申请人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非京籍人士购房需连续60个月缴纳个税。

–成都市3月24日起升级限购,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加强购房资格审核,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河北省沧州市3月23日起实施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主城区购买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套30%、二套60%、三套停止发放。

–中国河北省廊坊市出台政策,3月22日起扩大调控区域包括廊坊市主城区和永清县,且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也更加严格,即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五成。

–广州、石家庄、长沙和郑州近日接连出台升级版房地产限购限贷措施,不同程度地提高购买普通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收紧购房资格,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并禁止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为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北京市住建委、人民银行营管部等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3月18日起实施购买二套房“认房又认贷”,首付比例提高至60%,并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住建委表示,将切实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应,三季度末完成全年土地供应计划,确保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环比不增长。

–江西省赣州市3月15日成为南昌之后该省第二个限购城市,规定满足条件的居民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并提高公积金贷款门槛。

青岛市3月15日宣布实施限购限贷政策,同时提高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并自周四(16日)起实施。

南京市3月15日宣布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在主城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并自周四(16日)起实施。

–环北京的涞水和涿州、环上海的嘉善、环南京的滁州、环福州的连江等热点城市周边县市实施限购限贷政策。

–中国杭州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包括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和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

–济南市1月17日出台限购措施,对在本市已有两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住房,无住房的外地户籍家庭限购一套房,并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个税或社保证明。

–重庆市1月13日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将原先规定的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调整为首套及以上。

–中国西安市新年伊始收紧房地产调控,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居民家庭在城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强化对个贷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核,加强住房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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