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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落马高官同日宣判 三人受贿过亿获无期徒刑

【美洲华联社讯】昨日,6个落马高官一审宣判,其中宁波市原市长卢子跃、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洛阳市原市委书记陈雪枫受贿均超过1亿元,三人被判无期。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获刑10年,武钢原董事长邓崎琳获刑15年,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小兵获刑6年。

  三人受贿金额过亿

  其中,受贿金额最高的是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1994年至2016年,王保安利用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秘书,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综合司司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挂职),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彩票销售、贷款申请、项目审批、土地开发以及工作招录、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3亿余元。

  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是宁波市原市长卢子跃,其共收受1.47亿余元财物。1999年至2016年,卢子跃在担任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义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兰溪市委书记,中共临海市委书记,中共台州市委常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丽水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中共宁波市委副书记、宁波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审批、银行贷款、公司上市、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

  除了收受折合1.25亿余元的财物以外,另一名亿元贪官洛阳市原市委书记陈雪枫还涉嫌滥用职权罪。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陈雪枫身为国有公司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在国有企业增资扩股中擅自决定不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在股权收购中擅自决定收购项目、收购价格,造成国有公司损失2.24亿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三人担任国企高管时敛财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昨日获刑的6人中,陈雪枫、邓崎琳和常小兵三人均有在国有企业任职的经历,他们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国企任职期间。

  官方通报提到,先后担任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陈雪枫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损失2.24亿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曾担任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常小兵,和曾担任中共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书记、书记,武钢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的邓崎琳同样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请托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请托单位财物。

  两人曾担任过副省长

  55岁的卢子跃和62岁的李成云则都当过副省长。卢子跃在浙江金华下属的永康、东阳、义乌、兰溪等地任职多年,转任台州、丽水等地后,升任浙江省副省长。2016年3月,调任宁波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不足两年的卢子跃落马,三个月后被“双开”,后被检方以受贿罪立案侦查。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由广安县法院陪审员做起,曾担任四川省机械工业厅厅长、德阳市委书记、四川省国资委主任,2008年1月升任四川省副省长。

  来源:北京青年报文/本报记者 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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