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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辱国议员强闯立法会 最高可判7年

【美洲华联社讯】香港立法会4名议员日前在官司中被判处失去资格,但他们随后硬闯立法会会议室。如果4人因此再被指控,最高将面临7年有期徒刑的判罚。

香港立法会前候任议员梁国雄、罗冠聪、刘小丽、姚松炎因在就任立法会议员时未能按照规定宣读誓词,疑似含有辱国内容,被香港前特首梁振英政府提起司法复核。

7月14日,4人在司法复核中败诉,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法庭颁令禁止4人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明言他们只能出入立法会大楼地下及他们之前的议员办公室所属楼层,即九楼和十楼。但时至15日,4人再次现身立法会大楼,并到禁区范围的五楼与其他反对派议员开会。

至接近早上9时,4人到地下大堂,在多名反对派议员护送下,由大堂乘扶手电梯到同属禁足范围的二楼,企图硬闯财委会会议室。

立法会方面加强保安,当他们一行人抵达会议室门口即遭保安阻止,场面一度混乱,扰攘5分钟后硬闯行动失败。

4人转到二楼议员及官员专用的媒体采访平台,梁国雄更于此接受媒体采访,期间立法会秘书处职员虽有阻止,但梁未有理会。

香港4位议员失去资格后再次现身立法会大楼(图源:香港01)

对4人在部分反对派陪同下图硬闯会议室,梁君彦直指梁国雄等人被裁定丧失议员资格后已不是议员身份,法庭的裁决亦包括禁制4人用议员身份行事。

如4人或其他人协助4人冲入立法会开会,即违反禁令,属藐视法庭。

根据香港《普通法》,被控藐视法庭的案件如果在区域法院审理,对被告的最高刑罚是判监7年。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也指,法庭已命令禁止4人以议员身份行事,如仍作出违反命令行为即属藐视法庭,除非有暂缓执行命令,否则四人不应再以议员身份行事。

如果要控告4人藐视法庭,需由提出司法覆核议员资格的一方,即政府提告。至于协助4人闯入会议室的议员是否藐视法庭,需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们知悉法庭禁令是明知故犯。(文章来源 多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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