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汇的出现并非偶然。尤其是对于在中国城市里生活的人来说,恐怕大多数人身边总有那么一两个亲朋熟人,正在从事传销或者类似传销的行当,有的是某个产品的层层代理,有的是阶梯分红的基金平台,还有的是加盟返利的商业项目。这些大大小小的平台、网络、项目或明或暗,无孔不入,生机勃勃,汇聚成一个卷挟数千万人的灰色地带。这是一个属于传销的美好时代,再盛行十年也毫不夸张。可是,我们真的弄清背后的原因了吗?
当远在广西的魏律师以咨询“消费经济”问题找到笔者时,他正在积极地为一些传销参与人士代理官司。他向我展示了几个人数过千的电话群组,这些群组的电话号码的前六位数是相同的,而根据现行的通信管理办法,建立这样的通讯群组是需要当地政府部门严格许可的。除此之外还有若干关于资本运作的正式出版书籍、地方官员参加传销宣传的视频。魏律师想要求证的是,以人口聚集为手段,并通过聚集人口的本地化“消费”来促进经济发展有没有道理,政府对此的支持有无道理。
如果当地政府部门一边以消费经济的理由支持以人拉人的传销组织发展,而另一边又以传销的理由将参与者抓进监狱,算不算是冤案?魏律师的另外一个推断是,地方执法部门或许也并没有真正打击传销的激励,而是希望能够不断地抓到传销头目,因为总能从他们钵满盆盈的收入里获得一些什么,然后还可以指望新的头目形成,以待下一次“收割”。
更有财政困难的偏远市县,当地政府甚至可以以“涉嫌传销”的名义勒索企业,而无论这个企业是否真的能被定义为传销组织。实际上,有很多企业采取了传销式的激励模式,严究就会误伤无辜,宽松就会有漏网之鱼,这种状态本身,其实将执法者的权力和经营者的利益都留在了灰色地带。如果地方政府部门甚至也能从中分一杯羹,禁绝传销又有什么好处呢?
另一方面,即便是真的、没有被冤枉的传销组织,也会以各种模式给新加入的人以希望,也总有一部分人已经成了利益既得者,对传销组织的打击会引起加入者的立刻反弹,甚至因此仇视官方,从而引起比传销本身更为激烈的社会冲突。善心汇的事情不正是这样发生的吗?因此,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有关传销活动的认定、分类并没有明确标准,而执法过程更是充满了扭曲和混乱。
现代意义上的传销是个舶来品。当1970年代,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安利公司进行“金字塔式违法销售”调查时,已经将传销的奥秘公之于众,即先加入者的收益来源于后加入者的入会费。依此原则,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四年后的1979年,最终认定安利公司不存在传销违法,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安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于新加入者的入会费。真正的传销当然是有害的,但是对传销的认定,却是具有技术性和复杂性的。
实际上,无论是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于非法销售的认定,还是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于非法集资的认定,美国人遵循的原则是“小政府、大社会”,强调个体的自由,也更强调个体的责任。企业发行了债券或者融资计划,投资者首先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而让市场去淘汰“庞氏骗局”,训练公民的投资理性。同时,民众对政府管制充满了谨慎的态度,政府信用也不会被庞氏诈骗者所利用。上世纪90年代,安利公司合法地进入中国,此时中国已经从一个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向了有限责任的市场体制,可是仍然没有摆脱“大政府、小社会”的制度框架,传销活动从此找到了一片沃土。尤其是对许多有过计划经济生活体验的人来说,政府支持、加入组织,乃是一件毫无风险的事情。而“南派”传销更是以心相交、充分自由,甚至替代了正常的民间团体和组织应该发挥的社会功能。
于是,无论是打着西部开发口号的“1040传销”,还是打着扶贫行善口号的“善心汇”,社会信用、政府信用反而被传销组织拿来所用。善心汇在短短一年时间内汇聚了500万会员,难道不是因为它看起来更能实现“和谐社会”和“共产主义”吗?培养公众理性平和,独立自由的精神,鼓励民间组织自我发育是公民社会的核心,也是避免任何组织大规模洗脑公众的基础,这一基础在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似乎并不牢靠。
除此之外,家庭这一社会细胞承载了太多的经济责任和经济属性。现代社会由于能够提供基本的教育、医疗及养老等经济型公共物品,家庭可以更倾向于承载亲情和情感等社会功能。可是由于当下社会在公共物品提供上的不足和不公,家庭不仅要维系巨大的保障型开支,还要负责分享和寻找经济机会,所谓的“拼爹时代”描述的正是这个现象。
正由于家庭承载了太多经济属性,亲朋好友便成为了最直接的社会资源和赚钱机会,尤其是30年的经济增长使得一般家庭已然积累了一定财富。当一个家庭成员认定了一个发财赚钱的机会时,在家庭朋友圈,周围似乎不难拿到传销的“第一桶金”,而这样的示范效应却是最有说服力的。许多博士、公务员、科研人员乃至教授、学者加入传销,往往是在家庭层面放弃了理性。
尤其是当移动互联经济在中国迅速发展的今天,庞大的人口基数、低成本的邻里经济和家庭经济、网络传播的低门槛,不但为互联网的繁荣提供了制度红利,也为传销的盛行提供了制度红利。互联网和传销二者发展所需要的要素重合度竟然如此相似,如果下个十年里互联网经济会继续发展,那么伴随互联网而滋生的各种“类传销”经济将会是阳光下的一片阴影。
这样,从转型期的国民理性不足,到传销执法的扭曲和漏洞,再到家庭经济属性过重,民间组织空间不张,辅之以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副作用,可以想见传销的美好时代似乎远未结束,亦或许才刚刚到来。
而传销组织盛行的政治经济后果却是非常严重的。在一个理性的公民社会发育不足,而大众思想又很容易被统一的空间里,很可能会不断的出现下一个法轮功,下一个善心汇。这些以组织面目出现的灰色团体,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官方组织与民间组织之间的背离。传销盛行也大有可能造成挟卷数万人的万亿赌局,这些源自于经济的纠纷和风险,难免会进一步恶化目前的金融抑制体系。
可是,传销问题本身看上去难登大雅之堂,学者和官方似乎也并未有更多重视,尽管如此,传销活动本身正在快速生长。在流量为王的网络时代,传销和类传销组织似乎更加如鱼得水,而能够抵制传销盛行的那些要素,恐怕在下个十年里也依然会悄无声息、难有作为。(文章来源 天则经济研究所法律与治理中心副主任 张林 为FT中文网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