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华联社讯】澳大利亞维多利亚省,成为该国首个通过辅助死亡(俗称“安乐死”)合法化的省份。这次标志性的立法,经历超过100小时的激烈辩论、包括两晚通宵审议,才获得通过。
安乐死合法化支持者在维省议会内拥抱
维多利亚省是澳洲人口第二多的省份。在新法例下,由2019年年中开始,维省的绝症病人将有权要求处方致命的药物。
提出上述要求的病人须年满十八岁,预期余下寿命不超过六个月。
维省省长安德鲁斯(Daniel Andrew)表示:“今天我们将同理心,置于议会与政治的中心,我对此感到骄傲。”
如何预防非自愿的安乐死?
这项法例是为正忍受极度痛苦的绝症病人而设的,当中有68项保障条款,包括:
病人必须三度向经特别训练的医生作出安乐死要求
一个特设委员会将审视所有申请
强迫病人要求安乐死属刑事罪行
此外,病人须居于维省至少12个月,并且神智清醒。
患有特定病症的病人,包括多发性硬化、肌肉萎缩症(ALS,又称运动神经细胞疾病)等,则可在余下寿命不超过12个月的情况下申请。
这项法案的审议过程漫长,其中两次会议分别长达26及28小时,法案最终于11月29日经修订通过。
一些议员坚决反对这项法案,并尝试提出数百项修订。
十月,维省副省长马林诺(James Merlino)以强硬措辞公开反对法案,形容法案“问题重重”,会成为“虐待长者的处方”。
1995年,澳洲“北领地”(Northern Territory),通过了全球首项自愿安乐死法,但在八个月后被澳洲联邦政府推翻。
“北领地”并非一个省。联邦政府对省议会的立法,并无类似权力。
继澳洲北领地后,加拿大、荷兰及比利时,相继通过允许绝症病人在医生监督下合法进行安乐死的法例。
目前允许合法安乐死的国家包括加拿大、荷兰、比利时、瑞士,以及美国六个州份。
安乐死合法的国家各有什么限制?
伦敦大学国王学院法律教授潘妮·路易斯(Penney Lewis)此前曾在BBC撰文指出:
在荷兰,符合条件的病患,必须是痛苦难以承受,而且没有改善希望的病人,但这份痛苦不一定要源自绝症,也不限于身体上的痛楚,其他符合资格的情况包括失去个人尊严、个人心智持续退化,以及畏惧窒息等
比利时的法律与荷兰相似:申请者的痛苦必须因无法治愈的疾病,做成的持续、无法承受的痛苦,但不必然是致命的绝症,非绝症者须经额外审查
而在加拿大,病者须患有无法治愈的病,并为此承受持续及无法承受的痛苦,才可申请协助死亡
美国六个允许安乐死的州份,包括加州、科罗拉多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蒙坦那州及佛蒙特州。这些州份的法例列明,申请安乐死者必须为绝症患者,但对其痛苦程度没有特定要求
目前只有荷兰及比利时,允许18岁以下、意识清醒病患寻求安乐死。
在荷兰,12-16岁病患寻求安乐死须获家长或监护人同意,16-18岁病患的家长没有否决权,但需要被咨询
在比利时,18岁以下的病患可在父母同意下寻求安乐死,但不适用于心理疾病造成痛苦的病人
在荷兰及比利时,法例要求至少两名医生,断定申请者是否合乎资格、其痛苦是否无法承受。该两国为此特别培训了一群医生,进行此类诊断。(文章来源 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