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华联社讯】中新社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 张子扬)记者16日从中国最高法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按照统一标准、通过统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规定全文共十七条,就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的定位、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的采集与核对、特殊情况下的公开规则、通过互联网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的范围、依托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电子送达的规则与效力、已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更正与撤回、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督导机制等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保密或者限制获取的审判流程信息以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过程中产生的程序性信息、处理诉讼事项的流程信息、诉讼文书、笔录等四大类审判流程信息,均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规定还明确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作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统一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指出,作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全方位、多渠道、覆盖审判活动全流程、各环节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可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破除司法神秘主义的同时,有效挤压“暗箱操作”空间,倒逼法官严格规范办案、依法公正裁判,进一步增强裁判结果形成过程的正当性,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