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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真的关乎香港生死存亡吗

【美洲华联社讯】自2016年旺角骚乱后,香港社会的秩序大致保持稳定及平静。但过去数月,为了反对港府修订《逃犯条例》,香港的示威活动及冲突络绎不绝,而且程度一次比一次严重。纷争的起源是,2018年3月发生港人陈同佳在台湾杀人后潜逃回香港事件。因现时香港的《逃犯条例》,跟台湾是没有引渡协议,难以处理案件。港府为避免日后发生同类事件而无法处理,决定提交修订《逃犯条例》等建议,亦指希望能以个案形式移交疑犯,而范围则包括中国内地、台湾、澳门及未有长期安排的地方等。 

消息一出后,先是引起商界及法律界团体反对及不满。而港府为平息商界不满后,决定修订相关建议,剔除9项与商界相关的罪行,却引起社会不满港府偏袒商界。及后,港府操之过急,架空法案委员会,直接将修例送上立法会讨论的行为,终引发社会大规模反对活动。再之后,在2019年6月9日爆发大规模示威游行,组织方民间人权阵线宣称有103万人参与反修例大游行,警方则指高峰期只有24万人参与。不管采用那种数据,这都是近年来香港最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反映许多港人对修例的焦虑不安,以及对于港府和中国内地司法体系的不信任和疑虑。

其实,《逃犯条例》的修订,并不会损害遵守香港法例的港人的切身利益 (图源 : Reuters) 

面对如此大的纷争,港府未能有效舒缓港人焦虑情绪,更决意将修例二读在2019年6月12日在立法会进行二读。最终,2014年“占中”的情况再次出现在香港,6月12日一些港人罢工、罢课及罢市,占领夏悫道及包围立法会,加剧事态的升级。 

现如今,本是一手好牌、具有司法正当性的修例,由此陷入僵局。这让人不得不深思,为何港人会进行一次又一次的反对行动,难道港人看不到修例本身仅是为了填补司法漏洞吗?一个不容回避的关键原因是,香港社会许多人已将修例及香港生死存亡划上等号,不少港人认为只要修例成功,香港的“一国两制”,甚至是各种生计都会受到严重影响。比如,5月9日,非建制派立法会议员陈志全就批评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推动的修例,是要摧毁香港的国际城巿地位及“一国两制”。因为这种焦虑不安未能被有效舒缓,一些港人不惜走上街头,参加反修例行动。 

暂时抛开这些疑虑的合理性不谈,许多港人大致认为修例后在4个方面有所忧虑,分别是司法独立、人权保障、新闻自由及经济方面的影响,一些人甚至将《逃犯条例》称为“送中条例”,意思是“把香港人送回中国”。尽管这绝对是对修例的误解和人为扭曲、操弄,也完全背离了《逃犯条例》修订的初衷和真实含义,但确实反映港人最大的担忧来自人身安全,生怕受到陆港两地的司法机构检控及拘捕。 

因陆港两地确实存在文化差异,港人担心修例通过后,香港再没有新闻自由,新闻都将受到审查。同时,港人亦担心两地法制准则不一,担心修例将破坏香港司法独立的地位。最后,由于外国各商会及议员警告,港人修例后将面临失去自由、财产及生命风险,更指外资有机会停止营商甚至撤资。而香港为国际金融都市,有各行各业的外资。因此,不少港人除了担心人身安全外,更担心经济方面的影响。 

由于上述疑虑,那些反对修例的港人,大多将本具有正当性的修例等同生死存亡。但是,只要理性逐一思考,便能发现修例并不会损害遵守香港法例的港人的切身利益。

事实上,港府修改完善的修例草案中早已经列明,法案只涵盖可判处七年或以上监禁的最严重罪行,并且罪行必须同时是香港和提出请求的司法管辖区法例内订明的罪行。也就是说,相关的罪行必须要两地同时认可为犯罪,才会进行移交,倘若嫌犯的行为在中国内地属犯罪行为,但在香港不算是犯罪,港府是不会有移交的动作。 

不仅如此,这些严重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会、新闻、言论、学术自由或出版自由等罪行。为确保港人能把相关疑虑一扫而空,港府更指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的检控都不会进行移交。这条例已明显及针对香港“度身订造”,保障香港“一国两制”的灵活性和制度空间,确保港人的人权保障及新闻自由不会有所影响。 

在司法独立方面,修例已列明移交逃犯需经过不同程序,先是特首是否作出移交决定,再由香港法院“把关”。以上的流程,明显证明香港仍是有香港司法独立的地位,以确保没有港人会得到不公平审讯。而港人最为担忧的经济,更是难以与修例混为一谈。毕竟,香港的经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除了内部因素外,外部的中美质易战亦会对香况经济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因此,不能把经济影响与修例错误联系。 

以上分析可见,修例其实对普通港人切身利益没有任何实质影响,更谈不上香港的生死存亡。那些激烈反对修例的人,其实是对修例有所误解。而之所以会这样,一个重要原因是港府推行修例过程中操之过急,自恃有司法公义,未能进行充分公共咨询,忽略了陆港司法体制差异和一些港人的疑虑,才让修例被人曲解和污名化。 

事已至此,面对眼下困局,特别是一些港人已经将修例上纲上线为关乎香港生死存亡地步,港府确实应该深刻反思何以将一手好牌打得稀烂,汲取教训,在大原则有所坚持的前提下,需要尽量缓解社会对条例的不满,尤其是可先缩减修例涵盖范围,通过一些争议性较少的暴力罪行,加入各种司法保障,强调法院在过程中的重要。 

而北京除了要透过这件事看到港府管治能力的短板、以后多加督促港府提升沟通和治理能力之外,还应该看到许多港人对内地司法的不信任和担忧。尽管一些港人的担忧带有意识形态偏见,未能看到过去一些年以来中国内地对于法治的重视和司法改革,但既然有那么多港人担忧,并且这种担忧已经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和香港管治,那么北京就不得不反躬自省。毕竟,一方面中国内地的法治建设确实存在不足,距离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还有较长路要走,偶尔发生的一些人治案例、冤假错案更是每每陷国家形象于被动境地。另一方面中国内地的形象公关工作也存在严重不足,未能向海外阐释清楚国家的积极变化,以消除海外社会的疑虑。有鉴于此,北京要尽早补齐短板,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准。

但与此同时,港人同样需要明白的是,修例非但无关乎香港的生死存亡,不会影响普通港人切身利益,而且仅是为了填补司法漏洞,彰显司法公义。部分港人有一定的疑虑及不满,是能理解及情有可原的,但不要将法律问题泛政治化,尤其是不能使用占领或冲击等手段表达要求,应利用理性、和平及非暴力的手段向港府表达意见及达成共识。毕竟,香港没必要也不应该出现只会恶化事态的二次“占中”,激烈对抗也从来不是香港这座以法治为核心价值的城市解决问题的恰当途径。(文章来源:多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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