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华联社10月2日讯】美国哈佛大学亚裔歧视案开审近一年,当地时间10月1日,该案判决出炉。据路透社报道,联邦法官裁定,哈佛大学的本科生招生计划没有歧视亚裔申请者,从而驳回此前诉讼。
报道称,法官艾莉森·伯勒1日裁定:尽管哈佛的录取程序“并不完美”,但她不会“仅仅因为它可以做得更好,就废除一个通过宪法规定的、非常优秀的录取程序”。
(CNN报道截图)
在伯勒130页的判决书中,她强调说,将种族问题考虑在内的招生计划“在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有助于确保学院和大学提供多样化的氛围,促进学习(效率),提高学术水平,并鼓励相互尊重和理解。”
此外,伯勒还表示,哈佛大学的录取计划通过了严格的审核,符合宪法规定。据报道,哈佛虽胜诉,此案原告仍有可能继续上诉,此案可能最终会出现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上。
2014年,非营利组织“大学生公平入学”曾状告哈佛大学在招生中系统性歧视亚裔,以“种族平衡”政策为由,压低亚裔申请人的个性评分,把很多成绩优于其他族裔的亚裔申请者排除在录取范围之外。
对此,哈佛大学方面辩护律师否认上述指控,并坚称哈佛大学招生程序合法,考虑种族因素是出于保障校园多样性需要,从未将种族作为消极因素对待。代表哈佛大学的律师批评控方数据不全,结论片面且具有误导性,此案件历时五年之久,2018年10月,美国哈佛大学歧视亚裔案在波士顿联邦法院开庭。随后,地区法院进行了为期3周的审判,引发全美热烈讨论种族与族裔在大学招生中扮演的角色。
《华盛顿邮报》评论说,哈佛大学招生歧视亚裔案可能成为围绕平权行动展开的漫长辩论中的又一里程碑。《纽约时报》称,此案是有关平权法案未来命运的战斗。美国平权法案始于上世纪60年代,意在通过法律形式对少数族裔、妇女等历史上被排斥的群体给予关照。不过有些学校硬性规定招收某族裔学生的比例,因此会引发“逆向歧视”的争议。(文章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