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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国安立法 把香港问题的根儿去了

作者:芦鹤

本届中国两会在法制(法治)建设方面应该有两大成果,其一是中国民法典的通过,其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通过。

中国民法典,对保护中国老百姓的个人权益很重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把香港问题的根儿去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很绕口,可以简称为涉港国安立法,或者说香港“国安法”。

查了一下,涉港国安立法是有法理依据的,只因是在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着实把有些人惊吓着了,严重因此反应强烈。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说法,“大家必须理解基本法第十二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则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指定行为。就第二十三条的目的以及条款的普通解释而言,获授权并不会排除中央为维护国家安全而进行立法。”

郑司长还表示,“中央对所有地方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大家必须要认清这个基础。当授权者对获授权者作出授权后,并不代表授权者放弃或减少任何责任和权力。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国安法制定为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这样的做法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条(三)并且与第二十三条没有冲突。”

郑司长在法理层面上已经说的非常清楚了,香港特区政府没有就国家安全方面的问题立法,现在全国人大要“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应该注意的是“建立健全”。

那么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要“建立健全”?一是两会就是立法的场合,二是去年修例风波导致的香港暴乱让中央政府警醒。

这么多年来,二十三条这个口一直留着,但好像闹事的那些人都是法盲,不然就不会打出“港独”的旗号,一些插手香港问题的外部势力也是如此。

闹到现在,逼迫中央政府出手,把二十三条的缺口补平,再搞“港独”、再借助外部势力闹事、再扬言推翻特区政府,因为涉港国安立法已经把漏洞堵死,香港执法部门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更加有法可依。

可以说,涉港国安立法把影响香港长期繁荣与稳定的主要问题的根儿去了。

一些舆论称,涉港国安立法破坏了香港的一国两制,这就纯属扯淡了。体现香港“一国两制”的法理基础是基本法,涉港国安立法是在基本法框架之内。如果这都理解不了,就不要再谈政治了。

当然,目前还没有披露涉港国安立法的细节,但仅是”国安法”这几个字就已经让某些人及某些外部势力跳脚了,可见此法是击中一些要害,其中美国国务卿蓬佩奥的威胁,令人印象深刻;比较搞笑的是台湾地区那位新晋领导人,也在蹭涉港国安立法的热度。

其实大家都明白,只要有足够的实力,事,做了也就做了,就像当年小布希拿下萨达姆。更何况,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中国一定也必须解决。

威胁也好、制裁也罢,甚至脱钩,一个14亿人口国家、市场,能怕啥?难道美国真的不希望中国执行贸易协定了?香港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中国内政,外面的声音也就是瞎B呲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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