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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博仁律师专栏║2021新勞工法上路:疫情大選後僱主要小心這些法律

【美洲华联社帕薩迪納11月20日报道】今年無論是新冠疫情還是美國大選,都為企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影響。在今年大選過後,加州雇主們也將面臨一系列新法規的實施。為幫助企業主應對明年即將上路的新勞工法,前檢察官、現任亞凱迪亞市議員、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聯邦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Esq.),在近期接受採訪時,就總結了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一些新勞工法及修訂案內容摘要:

AB685法案:疫情報告

根據勞工法典第6409.6條的AB685號法案的新規定,雇主需將可疑和確診新冠病毒的病例通知其雇員、外包工人以及工會代表,並向當地衛生部門報告“爆發”疫情的工作場所。收到“疑似病例通知”的雇主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執行以下操作(疑似病例是指 “符合的個人”— 即:(1)經實驗室確診的陽性病例,或有執照的衛生保健提供者的診斷;(2)收到公共衛生官員的隔離令;或(3)因疫情而死亡的雇員):

1.通知您的雇員和外包工人的雇主,他們可能已經接觸過病毒:書面通知您的雇員和外包工人的雇主(例如:臨時人員安置機構),提醒他們可能跟感染了新冠病毒並現在處於傳染期的雇員共事過。您可以將被感染新冠病毒的個人工作的日期告知您的雇員,但您不能透露可以辨識出該感染人員的隱私信息(例如,請勿透露其姓名,或以可能讓他人認出該人的方式去描述該人。)

• 書面通知可以親自遞送,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短信發送,並且應使用英語和大多數員工可以理解的任何其他語言。

2. 通知工會代表:如果有的話,書面通知工會代表。

3. 提供有關福利和其他選擇的信息:向所有可能感染的雇員(以及外包雇員的雇主和工會代表,如果有的話)提供與他們可能有資格獲得的與疫情相關的福利有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工傷賠償、與疫情相關的假期、帶薪病假以及雇主的反歧視和反報復政策。

4. 通知員工您的消毒和安全計劃:根據聯邦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指南,將計劃實施並完成的公司疫情消毒方案和安全計劃通知所有員工,外包雇員的雇主和工會代表(如果有的話),以防止病毒進一步擴散。

如果在14天之內在同一工作場所內“爆發”了疫情,您還必須通知當地的衛生部門。您必須在48小時內向當地衛生部門報告“疫情爆發”。此后,您必須向當地衛生部門及時匯報新增感染病例。

AB 1947號法案:舉報人可因遭到報復性措施獲得律師費,并可延長提出DLSE索賠的時限  

AB 1947號法案對《勞工法》第1102.5條進行了修正,該法案允許法院根據《勞工法》第1102. 5條報復性索賠將律師費判給舉報人。此外,AB 1947號法案還延長了申請DLSE索賠的期限。

AB 2017號法案:病假和親屬假

AB 2017號法案修訂了《勞工法》第233條,該條允許員工使用其每年應得的病假中的一半,來照顧家庭成員;並賦予雇員將其照顧家庭成員的假期指定為病假的自主權。

AB 2143號法案:和解協議中的“禁止重新雇用”規定

目前,《加州民事訴訟法》第1002.5條禁止和解協議中提出“禁止重新雇用”條款。這些條款通常規定,離職雇員將不能再為其前任雇主或任何相關實體工作,並且雇主決定不再雇用該雇員的決定不具有歧視性或報復性。AB 2143號法案對該法律進行了修改,在受害人未善意提出索賠前,和解協議中允許使用 “禁止重新雇用” 的條款。AB 2143號法案進一步說明,當前針對性騷擾者和性侵犯者的 “禁止重新雇用” 例外規定,要求雇主在受害人提出索賠之前,以書面形式善意確定該個人實施了性騷擾或性侵犯。 AB 2143號法案還擴大了 “禁止再雇用” 的例外范圍,其中包括犯罪行為,但要遵守與性騷擾或性侵犯相同的時間或文件限制。

AB 2399號法案:帶薪休假法修正案

AB 2399號法案修改了與帶薪探親假有關的《失業保險法案》第3302和3307條。在修訂之前,帶薪探親假為那些請假照料重病家庭成員、或照顧未滿一歲的子女的雇員,提供工資補助福利。自2021年1月1日起,帶薪家庭假的補助范圍將擴大。
AB 2537號法案:一般急救醫院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要求

AB 2537號法案要求普通急症護理醫院,向為患者提供直接護理服務或直接支持此類護理的工作人員,提供個人防護設備( “PPE” )。這些雇主還必須根據監管機構的要求,報告其2019年內PPE消耗量最高的七天。

AB 2992號法案:擴大對犯罪或虐待受害者的保護

AB 2992號法案修改了《勞工法》第230和230.1條,以擴大對犯罪或虐待受害者的保護。具體而言,該法案禁止雇主在犯罪受害者或其家庭成員是犯罪受害者的雇員,在受害后的休假期間對其採取行動。目前,《勞工法》第230條禁止擁有25名或以上雇員的雇主解雇、歧視或報復因在家庭暴力、性侵犯或纏擾行為,作為受害者雇員以及因任何特定目的而請假的雇員,這包括因家庭暴力、毆打或纏擾行為而受到傷害,從而尋求醫療救護以及受到法庭傳喚而出庭的情況。AB 2992號法案擴大了員工保護范圍,禁止雇主解雇或歧視因犯罪或虐待受到傷害而請假或尋求救濟的雇員。救濟包括但不限於:臨時限制令、禁制令、心理咨詢、加入安全計劃、尋求其他禁令性救濟並幫助確保受害者或其子女的健康、安全或福祉。此外,如果雇員提供了因其正在接受與犯罪或虐待有關的傷害的治療服務,或雇員是受害者辯護人而出現了雇員計劃外的缺勤情況的証明,該法案將禁止雇主對雇員採取行動。
SB 973號法案:增加EEO-1報告要求

SB 973號法案擴展了對雇主信息報告(EEO-1)的報告要求。具體來說,根據聯邦法律,擁有100名或100名以上雇員的私人雇主必須遵守該法案,提交年度EEO-1報告。SB 973號法案要求提交給公平就業與住房部的薪酬數據的報告應包括:(1)10個工作類別中按種族、民族和性別劃分的雇員人數,(2)根據《美國勞工統計局職業就業統計調查》年收入劃分的的每個薪酬級別中按種族、民族和性別劃分的雇員人數,(3)在每個薪酬級別中每個雇員的總工作時間,以及(4)雇主的北美行業分類系統( “NAICS” )規范。該修訂后的薪酬數據報告,最早應於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提交,並將於此后的每年3月31日或之前提交。

SB 1383號法案:擴展CFRA保護

目前,《加州家庭權利法》(“ CFRA”)規定,對於擁有50個或更多雇員(在工作場所75英裡範圍內)的雇主,拒絕接受過去12個月內至少有1250小時的工作時間的雇員的在任何12個月內最多12個工作周的無薪帶薪休假的請求,且該請求是為了雇員照顧其新生兒或自己,孩子,父母,或配偶,將其視為非法雇佣行為。SB 1383號法案對CFRA進行了修訂,以適用於所有擁有五名或更多雇員的雇主。另外,SB 1383要求雇主考慮到雇員孩子的健康、出生或安置問題,給為人父母的雇員提供CFRA假期。

重要的是,由於CFRA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適用於所有擁有5名或5名以上雇員的雇主,因此,以前不受CFRA保護但現在已經受CFRA保護的雇主必須變得熟悉法律。

SB 1384號法案:勞工局在仲裁中代表索賠人的能力

SB 1384號法案修正了《勞工法》第98.4條,如果法院命令已強制使用仲裁以裁定該申訴,而勞工局認為該申訴是有根據的,勞工局可以代表在財務上無法自行代表的申訴人。該法案還要求將強制仲裁的申請告知勞工局。近年來,許多雇主已與其雇員簽訂仲裁協議。雇主應意識到,在他們強制使用仲裁解決DLSE索賠問題時,勞工局可能會被指派代表該雇員參加仲裁。

最低工資增長

自2021年1月1日起,加州的最低工資標准將增加,雇員人數為26人或以上的雇主為14美元,雇員人數為25人或以下的雇主為13美元。當地最低工資也可能提高。請查看您當地的勞工法規,了解具體最低工資要求。

雇主要點

雇主應注意這些法律變化的影響,並應相應地調整操作慣例和程序。雇主還應更新其員工手冊和行政政策。

如您所知,勞工法的法律法規不斷更新,因此僱主要隨時留意出台的新規定,以避免被官司纏身。關於員工生病時僱主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帶薪探親假、帶薪病假的要求等更多勞工法相關問題,歡迎撥打626.570.8888或發郵件至CN@pprclaw.com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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