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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放宽对接种疫苗员工的口罩规定

【美洲华联社6月17日洛杉矶报道】加州在放宽与冠状病毒相关的工作场所安全规定方面的迂回之旅终于达到了目的地。加州职业安全和健康标准委员会星期四投票通过了一项提案,该提案将结束对所有工人的身体距离限制,并允许很多工作场所中大多数接种了疫苗的员工停止戴口罩。

通常,职业安全和健康标准委员会提出的任何标准至少需要10天才能生效,等待加州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但州长纽森几乎在委员会做出决定后立即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允许修订在没有典型审查期的情况下生效。

据洛杉矶时报报道,批准的标准还取消了为减少病毒传播而设计的坚固、可清洁的隔墙的要求,例如现在常见的分隔顾客和收银员的塑料屏障。

工作场所仍需向未完全接种COVID-19疫苗的工人提供口罩,并确保他们在室内、共用工作场所车辆或雇主提供的交通工具中佩戴口罩。如果一个还没有完全接种疫苗的雇员要求使用口罩,雇主也必须提供口罩,比如N95口罩。

此外,雇主还将被要求最大限度地利用进入他们建筑的新鲜空气。

未接种疫苗的员工通常只有在独自一人或在吃喝的情况下才能在室内摘下口罩。

加州职业安全与健康局(California Division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Cal/OSHA)副局长埃里克•伯格(Eric Berg)在周四的会议上表示,新标准“与加州指导方针保持一致,解决了利益相关者对负担过重的一些担忧,同时仍为员工提供强有力的保护。”。

根据这些早期的规定,即使只有一个未接种疫苗或疫苗接种情况不明的人进入室内,完全接种疫苗的人仍然需要在室内工作场所进行戴口罩。

目前的草案将影响大多数工作场所,但不影响医疗机构,因为医疗机构受到更严格的标准监管。

从星期二开始,几乎所有企业和其他机构都取消了与冠状病毒有关的容量限制和对公众身体距离的要求。在大多数非工作情况下,完全接种了COVID-19疫苗的居民现在可以不戴口罩。

然而,未接种疫苗的人仍然需要在公共室内环境中遮掩。每个人,无论接种情况如何,在交通枢纽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都必须戴口罩;在医疗机构和长期护理机构;K-12学校、托儿所或其他青少年场所的室内活动;无家可归者收容所、紧急避难所和冷却中心;在监狱和拘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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