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华联社9月28日洛杉矶报道】加州参议院357号法案计划在明年1月份提交纽森州长。该法案将使意图卖淫的游荡(loitering)行为合法化。该法案的支持者声称游荡法针对的是少数族裔;反对者说,这只是卖淫合法化的一步。加州卖淫在走向合法化吗?
据Daily Breeze报道,曼哈顿海滩的律师Ron Sokol在回答读者提出的有关SB 357号法案的问题时表示,卖淫是指故意与他人性交或进行猥亵行为,以换取金钱或其他有价值的东西。一项保护性工作者权利的法律去年在加州生效(见下面的解释),但没有使性付费行为合法化。
在加州,卖淫被判入狱6个月,罚款1000美元。注意,“客户”支付的款项不必支付给实施性行为的人(可能是支付给第三人,如皮条客)。此外,卖淫是一种优先犯罪。因此,后续犯罪会受到更高的惩罚(例如,第二次犯罪的法定最低监禁期限为45天,第三次或后续犯罪的最低监禁期限为90天)。
对于SB 357法案(加州参议院还有一个SB 347号法案,该法案将影响游荡者的待遇),Ron Sokol表示该法案已在两院获得通过,但暂时搁置在参议院,以征求更多意见。因此,当该法案提交给州长时,他将有更多的想法,考虑为什么他应该签字或不签字。
支持该法案的人表示,执法部门根据游荡法利用主观因素逮捕他们认为可能从事卖淫的人,因此某些人总是受到关注(并受到歧视)。反对者认为,该法案不仅向卖淫合法化迈出了一步,而且使妇女更容易受到性贩运者的剥削。
Ron Sokol表示,他目前无法预测州长是否签署,但预计会在法庭上受到质疑。
Ron Soko还介绍到,去年,一项新法律生效。它有两个基本功能:(a)在卖淫行为期间,有时会发生犯罪并由妓女见证;在某些情况下,妓女是受害者。现在,如果此人报告了某些类型的刑事指控,即使这样做会使他或她卷入卖淫罪,也可以免于起诉。这些应报告的罪行包括严重重罪、严重类型的袭击和持枪袭击。此外,新法律规定,在一个人身上找到一个或多个安全套已不再可用于支持“可能理由”逮捕该人,如进行公共骚扰、或招揽或从事猥亵行为或卖淫、或游荡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