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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执法时在什么情况下会开枪?

美洲华联社

近日,居住在圣地亚哥的华裔女博士Yan Li 因拖欠物业管理费问题与前来驱赶的警察发生冲突,导致遭多名警察枪击后身亡,成为又一起华人在美国的悲剧。

警方公布的现场视频显示,Yan Li持刀从房间出来,向一名警员刺去,警员倒地,几乎与此同时,多名警员开枪射中Yan Li ,Yan Li倒地身亡。

Yan Li一案成为近期华人朋友热议的焦点,很多朋友对Yan Li之死深感惋惜和悲痛,除了质疑当地社区HOA存在问题成为Yan Li悲剧的导火索,也质疑此案中警察是否涉嫌暴力执法或是执法过度?那么,美国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或是为什么要开枪?

美国警察开枪射杀执法对象或是涉嫌暴力执法,是长久以来困扰警民双方的美国社会问题。很多案例表明,对于执法时开枪的警察,受到起诉或是纪律处分的是少数。为什么会是这样,这要从美国警察的培训说起。

以加州为例,大多数的警察都来自于警察学院(Academic),学制是9个月,入学门槛不高,高中毕业即可;各地都有这样的警察学院,为当地警局输送新鲜警力。

警察学院的教材,基本上是出自于实战的总结;每一门课程、每一招一式、每种状况或场合应该采取的合理处理办法,背后都有血的故事,也就是都是警察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

比如很多人都知道,警察让你停车后,你的标准动作是把车窗摇下,双手放在方向盘上,这时警察右手摸着腰间的枪,小心翼翼的靠近你。如果你不按照这个标准动作去做,一个手扶方向盘,另一个手在下面乱摸(比如想去驾照、保险等待警察检查),你就有可能遭到警察枪击。而在这套要求驾车者的标准动作出台之前,一些警察在拦截车辆时,都遭到一个手扶方向盘、另一个手去拿什么东西的司机的枪击。

大约在20年以前,一个在范图拉县寄养家庭生活的14岁华裔女孩很不开心,因此把自己锁在二楼的房间里不出来,寄养家庭的白人老夫妇担心孩子出问题,于是报警。2男、1女的3名警察到达现场后,经过长时间的劝说,女孩才从房间出来,但怪异的是出来的女孩手里举着一把水果刀。

此时3位在楼下的警察让女孩放下水果刀,女孩不听,还是举着刀走向警察。3名警察一面马上散开成3角的“战斗队形”并向后退,一面继续要求女孩放下刀,在3名警察已经退向厨房时,女孩依然举刀前行,几乎是同时,3名警察开枪,3颗子弹都击中女孩的下半身。女孩倒地后被送医,万幸的是活了下来。

此事当时成为洛杉矶华人社区的一个热点话题,很多华人社团出来要为女孩维权、伸张正义。

当事警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在警察学院学习到的开枪要求,如果在你与嫌犯距离的30英尺内,一旦你感受到生命受到了威胁,就要开枪;一旦开枪,一定要让对方没有还击的能力。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你感受到生命受到威胁”,这其实是很主观的东西;还要注意的是“让对方没有还击的能力,最没有还击能力的情况就是一枪打死。

当事警察表示,他们开枪时的考虑是,女孩持刀前行被认为有袭警的意图,构成了对他们生命的威胁,因此在距离他们30英尺左右的时候开枪。考虑到对方是个女孩,因此没有向致命处开枪。也就是说,他们的开枪完全是按照在警察学院学习的要求去做的。

华人社区的呼声没有起作用,最后那名女孩袭警罪名成立,伤好后去青少年管教营待了5年。

也是在多年以前,一位住在柔似密市的患有精神病的华裔男子,对出警的警察挥舞着一根木棒向前冲去,被警察开枪射杀。很多现场的民众质疑,那位男子手里拿的像烧火棍的木棒,根本打不死人,警察为什么一定要开枪打死他?道理就是,这名警察认为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

美国警察的暴力执法是有一定渊源的,在层出不穷的警察枪击民众案件中,每个警察都会认为自己采取的是规定动作。这里的问题应该出在判断自己的生命是否受到威胁是很主观的东西,也就是警察认为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了,就可以开枪。

现在,很多警局要求警员在执行任务时佩戴胸前相机,录下整个执法过程的现场视频,以此来评定现场的动作是否合规,这会好很多。圣地亚哥警方公布的视频,应该是现场警察的胸前相机拍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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