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華聯社4月16日洛杉磯訊】在美國,針對民事、刑事的“禁止令”都有。它們常見於哪些情形?費用該誰承擔?會不會踩雷?申請要預留多長時間?家暴可不可以拿到禁止令?有沒有例外,無須上庭直接拿到?輸了駁回禁止令申請,竟然也不代表沒有轉機。家暴中的受害方受什麼法律保護?家暴中又牽連移民問題,該如何解決?遇到家暴要不要拍攝取證?
這一期,讓我們跟隨鄭博仁律師,一起來全面了解下美國的“禁止令”吧!
00:00 intro
00:24 禁止令
00:48 禁止令的幾種不同類型
01:07 單純的民事禁止令
02:20 Ex Parte緊急禁止令
03:02 禁止令中的“保釋金”
04:30 關於“騷擾”的禁止令
06:04 關於“刑事”的禁止令
06:23 緊急保護令EPO
06:47 關於EPO的延期
07:32 EPO的解除
08:40 VAWA(暴力侵害婦女法)
08:55 原本依賴施暴方身份的家暴受害方的移民問題
09:20 家暴中的對施暴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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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博仁律師簡介:
鄭博仁 (Paul P. Cheng,Esq.), 美國南加州亞凱迪亞市副市長,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美國國家暢銷書作家學會榮譽成員、前聖蓋博谷商會會長、事務所資深合夥人、創始人。早年擔任過檢察官、調停員,並先後多次前往亞洲進行講學。鄭博仁畢業於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和西南法學院,也是加州州立大學Dominguez Hills分校的兼職講師。自小在美國接受教育又能講流利中文的鄭博仁律師,法律學術淵博精闢,擁有多年的出庭實戰經驗,曾代表不少跨國企業處理各種複雜的商業、勞工、地產等法律糾紛。除了解決糾紛之外,律所還為企業和企業家提供在各種國際和美國國內法律問題上的諮詢。此外,鄭博仁律師領導的事務所律師團隊,在主流社會也贏得來自業內同行的眾多殊榮,連續多年被評選授予“超級律師”、“洛杉磯傑出律師”等多項名譽。律師團隊也被美國主流媒體評選授予“全美發展最快私營企業前5000強”之中。鄭律師還是洛杉磯“千萬俱樂部”的一員,其會員需曾在法庭贏過至少一項10,000,000.00美元或更高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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