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華聯社7月23日帕薩迪納訊】在美國,創業建立自己的公司極具挑戰性,特別是在像加州這樣競爭激烈的市場。與此同時,不少公司老闆還要不得不擔心其商業機密被競爭對手所竊取,考慮到企業會花大量的時間和投資在這些商業機密上,想要維持一個成功的企業更加艱巨。近年來,動蕩的就業市場更使得商業機密被盜取的威脅激增。有前雇員在離職後為競爭對手工作,並試圖帶走公司的相關商業機密。前檢察官、聖蓋博商會主席,現任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亞凱迪亞市副市長鄭博仁律師(Paul P. Cheng, Esq.)在採訪中就分析表示,針對該現象,加州法律有提供一些相應的保護措施,以防止前雇員在離職後,使用公司的商業機密。根據法律,這種行為被稱為“挪用及盜用商業機密”。
加州商業機密法
加州法律實際上對商業機密的定義相當廣泛。事實上,商業機密包括任何信息:如配方、設備、方法或技術。這些因不為競爭企業或公眾所知而獲得了”獨立經濟價值”。鑒於這一廣泛的定義,加州法院甚至為公司的客戶名單,也給予了商業機密保護。
此外,加州法律對可能構成商業機密盜用的幾種行為進行了劃分。例如,盜用可以包括一家公司獲得了另一家公司的商業機密,而該公司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該商業機密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的。例如,這個商業機密是被前雇員竊取的。此外,盜用還可以包括某人在符合以下行為時,披露或使用商業機密時:
然而,重要的是,隻有當開發商業機密的公司在採取了合理的努力來保護其機密時,商業機密才會得到法律保護。例如,雖然不需要使用太極端或太昂貴的手段去保護機密,公司必須做出一些努力。如果一家公司僅因粗心大意而披露了商業機密,這個機密可能會失去法律保護。很多時候,企業主會讓員工簽署書面保密協議以保護商業機密,盡管這些協議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必要的。
如果加州企業主認為前雇員在離開公司後可能盜用公司的商業機密,企業主可以尋求禁令,阻止該雇員使用該信息。此外,如果該前雇員已經使用了該商業機密,企業主可以為其盜用行為尋求賠償。重要的是,如果加州法院判定商業機密的盜用是故意或惡意的行為,還將判以雙倍的賠償。
加州針對盜用商業機密的法律是相當復雜的,如果您是企業主,目前陷入商業機密糾紛,最好是尋求經驗豐富的商業訴訟律師的建議。專業律師可以協助您分析案件的具體情況,為您提供在您所處的情況下,您的權利和最佳選擇。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在商業訴訟案件中代表許多企業客戶,並連續多年被列入了洛杉磯縣超級律師的頂級名單。若需聯系我們,歡迎聯絡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中文服務團隊626.570.8888,或發郵件至CN@pprclaw.com。更多資訊歡迎訂閱鄭博仁律師法律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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