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亞凱迪亞市前市長鄭博仁(Paul Cheng)律師
在美国民事诉讼官司看的是證据,为了取證当事人可能会无所不用其极。加州民事法对於诉讼当事人的取證权利做了大篇幅的规定,其中就包括蒐集證据、质询證人、追查文件、探察所在地、甚至针对当事人的身体及精神状态的检验等等。各种搜證调查的步骤、方法、时间也有著明文规定。而其中可能最直接的取證形式即为——录口供。
在法律領域,口供口訊的記錄是一項至關重要的工具,可以幫助我們捕捉和保存重要的口頭陳述,以確保法律程序的公平和公正。今天鄭博仁律師將帶您深入了解錄口供,口訊的重要性,以及在錄製過程中什麼不該說,什麼不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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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錄口訊,口供做的不好會有哪些後果
1:43 錄口訊,口供的流程與重要性
3:44 錄口訊,口供千萬不要遲到
5:19 錄口訊,口供維持平常心很重要
6:35 錄口訊,口供狀態不好的話一定要說明
8:06 錄口訊,口供最需要考慮的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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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博仁律師簡介:
鄭博仁 (Paul P. Cheng,Esq.), 美國南加州亞凱迪亞市前市長,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美國國家暢銷書作家學會榮譽成員、前聖蓋博谷商會會長、事務所資深合夥人、創始人。早年擔任過檢察官、調停員,並先後多次前往亞洲進行講學。鄭博仁畢業於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和西南法學院,也是加州州立大學Dominguez Hills分校的兼職講師。自小在美國接受教育又能講流利中文的鄭博仁律師,法律學術淵博精闢,擁有多年的出庭實戰經驗,曾代表不少跨國企業處理各種複雜的商業、勞工、地產等法律糾紛。除了解決糾紛之外,律所還為企業和企業家提供在各種國際和美國國內法律問題上的諮詢。此外,鄭博仁律師領導的事務所律師團隊,在主流社會也贏得來自業內同行的眾多殊榮,連續多年被評選授予“超級律師”、“洛杉磯傑出律師”等多項名譽。律師團隊也被美國主流媒體評選授予“全美發展最快私營企業前5000強”之中。鄭律師還是洛杉磯“千萬俱樂部”的一員,其會員需曾在法庭贏過至少一項10,000,000.00美元或更高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