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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矶县零保释禁令被驳回

【美洲华联社12月11日洛杉矶报道】周一,一名法官驳回了20多个南加州城市提出的阻止洛杉矶县使用“零保释”(PARP)制度的禁令,但这些城市有时间修改他们的申诉。

对零保释制度的法律挑战于9月提出,就在10月1日生效的前几天。城市联盟认为,取消现金保释,允许许多被捕者或被传讯的人迅速获释,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

据CNS报道,周一,橙县高级法院法官William Claster拒绝了城市联盟提出的暂停该项目并将恢复现金保释制度的初步禁令请求,他还裁定,市政当局未能提出可行的诉讼理由。不过,Claster同意让这些城市在1月底之前提出支持他们的论点。

城市联盟在回应裁决的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感谢法院的决定,允许我们提供更多证据,证明无现金保释的有害影响。”。“这项全面的计划实施得太快了,没有足够的研究,也没有来自受其影响的社区的足够投入。我们相信我们可以做得更好。”。“随着我们的联盟为法院准备更多数据,城市领导人将继续优先考虑公共安全,倡导对司法系统进行明智的改革。我们期待着继续与法院和当地社区合作,为洛杉矶县的所有居民找到安全和积极的结果。”

零保释制度的支持者表示,该制度消除了长期存在的歧视性拘留政策,该政策有利于能够保释的富人,同时让低收入人群在监狱中备受煎熬,即使是最轻微的犯罪也无法筹集保释金。

洛杉矶高级法院执行官/书记官David Slayton周一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计划提供了“一个审前释放系统,在该系统中,在定罪前释放被控非暴力、非严重刑事犯罪的被捕者的决定不再取决于一个人的资金来源”。“相反,他们的释放状态是由对公众或受害者安全的风险以及他们重返法庭的可能性决定的。这符合保释的宪法目的,即确保被捕者在所有法庭出庭,并降低对公众和受害者安全的风险。”

CNS的报道称,在PARP实施的第一个月后,洛县官员发布的数据显示,该系统“完全按照预期”运行,并没有降低公共安全。法院汇编的报告发现,在PARP系统的前三周,因涉嫌犯罪而被登记的人中,只有不到3%的人随后被重新逮捕并再次登记。

零保释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消了除最严重犯罪外的所有犯罪的现有现金保释制度。大多数因涉嫌非暴力或非严重犯罪而被捕的人要么被传讯并在现场释放,要么被登记并在警察局或洛县警局释放,一旦他们被实际指控犯罪,就必须在特定日期出庭接受传讯。

被认为对公众构成更大威胁或有逃跑风险的被捕者将被移交给治安法官,由治安法官审查案件,并决定是否应将此人拘留候审,或在电子监控等非金融限制下释放。一旦一个人被指控并出庭接受传讯,法官可以改变或撤销被告的释放条件。

包括洛杉矶县警局局长卢纳在内的一些执法官员在该制度生效前对其表示担忧,称其会迅速释放因各种罪行被捕的人,从而降低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

但高等法院官员表示,该计划前3周的逮捕数据掩盖了这些担忧。根据该报告,在此期间,40%的犯罪登记是针对不符合零保释条件的更严重罪行。共有1213起案件被移交给治安法官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64%的被捕者被命令继续羁押,等待提审。

报告发现,在零保释制度下获释的人中,85%被视为低风险罪犯,而在等待传讯的拘留中,71%被视为中高风险罪犯。

报告发现,在该计划前3周内,只有2.5%的犯罪登记者随后因另一项罪行再次被捕并重新登记。在这2.5%的人中,近一半的再次被捕者因严重或暴力犯罪而被捕,只有因为他们提供了现金保释才获得自由。报道称,在该计划的前3周,只有2名在地方法官审查后获释的人被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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